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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7月28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题询问会会场气氛紧张而热烈,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正在进行."考官"是屯溪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考生"是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编办的主要负责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对面进行询问.这是屯溪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2012年以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首次采取专题询问的形式开展工作监督.

  • 标签: 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 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人 屯溪区
  • 简介:案情简况原告Z公司从A银行处受让对债务人C公司的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13万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及利息。2012年,Z公司作为破产申请人,以“c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C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被受理。

  • 标签: 企业清算 全民所有制 义务人 责任 法院判决 清偿能力
  • 简介:个体户、私营业主要守法经营.这是没有问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要不要守法经营?从理论上、口头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上,一些“国家”,特别是那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往往忽视守法经营问题,不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办事,他们认为,现在是改革年代,市场竞争又如此激烈,一味循规蹈矩,谨小慎微,企业的经济很难上去,甚至会被淘汰,因此,该“灵活”还得“灵活”一点,闯闯“红灯”问题不大。我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就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个问题。某化工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有职工6000多人,所生产的化工产品为湖北省内外的

  • 标签: 盐业管理条例 国家队 守法经营 工业用盐 经营机制 《企业法》
  • 简介:守法义务是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但是当其他人都不守法时,一个人仍然履行守法义务对他却是不公平的.要坚定守法者始终守法的信心,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就需要将积极守法的回报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中来.“报”的法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则,道德行为有其回报才能消除社会公平之缺憾,使善心得到抚慰.然而违法者并不都能得到法律的惩罚,老实人并不都有好报,绝对的公平在世间难以实现,因此宗教文化中灵魂不朽和善恶报应观念可以抚慰信奉者的善行善心,坚定其履行守法义务的信心.故此,在社会秩序的实现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宗教则可以提供辅助.

  • 标签: 守法义务 回报 公平 善恶报应 宗教
  •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给投资者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并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相关法律执行的透明度。新《公司法》将董事"受信忠实"的概念第一次引入到中国法中。"受信"概念源于普通法系中的衡平法系统,但普通法系统与衡平法系统在法学与管辖上并存之双轨制度在中国大陆法系中却不存在。本文将由此探究以单纯书面立法的方式引入衡平法中"受信"概念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只要在这个概念被转化为一个法律概念前对其作出详尽的定义,"受信"理论的衡平法特性并不会真正阻碍其转化为我国的法律概念。为对上述观点作出阐释,文章以新《公司法》中"禁止董事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这一具体规定为参照,结合案例讨论了通过对境外司法实践的借鉴、立法机关衡平法技巧的培养,以及更仔细地考察现行的国内法则,来帮助弥补单单引入一个空洞的"受信"概念不足的可能性。

  • 标签: 公司法 董事忠实义务 衡平法 比较法学
  • 简介:根据统计,选择同居生活的人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人既有普通的工人、农民、职员,也有高薪阶层、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原则上并不反对传统的法定婚姻生活方式,只是认为同居生活方式是可取的。除了认为同居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之外,同居者的理由还有希望减轻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心理负担;结束不幸的共同生活的方式简单;

  • 标签: 同居者 权利义务 生活方式 自由职业者 在校大学生 改革开放
  • 简介:公共复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时,不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如何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成为德国著作权法上的重要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通过1996年的BverfG1BvR1282/91一案,进一步确定了复印服务商的"设备给付义务"(Ger(a|¨)teverg(u|¨)tung)和"经营给付义务"(Betreiberverg(u|¨)tung)。复制服务商的补偿义务,还需要通过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实现。以VGWORT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控制集体求偿的外部性与成本,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在公共复印环节中应被保护的著作财产权。

  • 标签: 公共复印 补偿义务 集体求偿机制
  • 简介: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类型上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也有第一性和第二性之别,还有可剥夺或可放弃和不可剥夺或不可放弃之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标的同一性、自主实现阶段性、不可转让性、时空特定性和实现的平等相对性等特点。

  • 标签: 学生 权利 义务
  • 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 标签: 言论自由 雇员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不当言论 公益告发
  • 简介:2007年5月31日,原告福建省永安市艺胜特种设备安装起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起重公司)从案外人简练手中购买过户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车号由闽G03385变更为闽G15717。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特种设备 登记手续 案外人 永安市 福建省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一般注意义务概述二、大陆法系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德国法为中心三、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注意义务之比较四、结论:结合两大法系所长,引进一般注意义务一、引言:一般注意义务概述我国学者对现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看法主要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后者比前者多出了违法性这一要件。对于过错,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客观的判断标准——是否尽到客观的注意义务,对于违法性,学者们也日渐冲破权

  • 标签: 义务人 侵权行为 违法性 大陆法系 帝国最高法院 纯粹经济损失
  •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注意义务都是过失判定的基准。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义务主体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注意义务的产生依据包括制定法、技术规范、习惯和常理、合同或委托、在先行为。在注意义务的体系中,特别要重视以内容为标准的体系构成,还要理清作为注意义务与不作为注意义务,更要突出高度注意义务的地位。在注意义务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其解决规则为依据注意义务的优先性。注意义务有着程度的差异,应当构建“注意程度标准人”以替代“合理人”。我国侵权行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注意义务

  • 标签: 注意义务 过失侵权 注意程度标准人 侵权行为法
  • 简介:特定的作为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也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成立与否的核心问题之一,文章旨在探讨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建议通过立法将其明确加以规范,以真正贯彻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

  • 标签: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

  • 标签: 说明义务 保险人 订立 保险合同 责任免除 《保险法》
  • 简介:我国《公证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公证程序规则》也对告知义务进一步作出补充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办证中都采用了不同形式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但由于对上述条款理解不一.故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和告知的内容等均有所差异。不少公证机构都存在扩大公证告知对象、内容及增加告知成本等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 标签: 告知义务 公证机构 《公证程序规则》 理性 《公证法》 法律规定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拟从这项规定之中,选出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部分进行探讨。

  • 标签: 保险法 订立 保险合同 告知义务 投保人 被保险人
  • 简介:无救助义务是美国传统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由于社会组织结构的精细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容易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如果还任由人们对他人的困境无动于衷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加之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越来越小,故美国选择了一条侵权过失责任的改良道路,主张不作为不应该成为被告承担过失责任的障碍。而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经验也告诉我们,一般无救助义务规则正经受两方面的侵蚀:一是扩大特殊救助义务的范围;二是通过制定法律承认一般救助义务

  • 标签: 无救助义务 特殊救助义务 一般救助义务
  • 简介:<正>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策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司法正义惠及人民群众。《决定》把法律文书说理作为司法公开的前提性条件。毫无疑问,这项政治性要求将会增强司法文书的正当性、权威性,从而为深化司法改革再添燃料和助力。本文主要以民事判决书说理为例,探讨其说理的制度细节。

  • 标签: 法治中国 全面深化改革 人民群众 前提性 审判委员会 审判公开
  • 简介:2000年9月30日,原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县街储蓄所主任左静到其姨娘韩志全家揽存(此前左静曾与韩志全有过揽存行为),称到中国银行存款利率高,且不交利息税,骗得韩志全信任,韩志全遂从乐山邮政演武街储蓄所和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取出10万元在家里交给左静,左静用同年9月29日事先办好的以王明英名字填写的一张定期存款开户单,套出了(98)川字第2279972号空白定期存单,并手书填写上“存入日期2000年9月30日,户名韩志全,存款金额10万元,年息3.5%”等内容,并偷盖了储蓄员罗娟、董云嘉的私章后交给韩志全。左静收款后并没有入银行帐,而是用于自己炒股,银行帐上只有以王明英名义存入的100元。2001年4月29日韩志全持存单到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提前支取不能而发生纠纷。左静现已因此行为被判入狱,罪名为诈骗罪。

  • 标签: 存单 王明 储蓄所 诈骗罪 储蓄员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