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野生动物在加强自然界物质交换、维持生物圈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着实堪忧:立法体制上的欠缺与执法上的滞后叠加,使得作为人类朋友的野生动物面临着灭绝的境况。目前,生物安全已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必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政策与立法对于提高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绕不开的关键问题。
简介:通过展示从19世纪初至纳粹时期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意义演变并阐释其特性,文章认为"法治国"代表着在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它的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德国"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在强调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逻辑起点是"国家—个人"的二元统一还是二元对立、政治结构是否置于法律之下、是否属于有限政府、是否存在权力的制衡、习惯法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文章以为,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