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采写这篇稿子的时候,我省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已接近尾声。机构分设以后,税收工作应该抓什么?怎么抓?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日前,记者到我省最早完成两个税务机构分设工作的诸城市国税局、地税局采访,感慨很多。诸城市两个税务机构于6月19日正式挂牌办公,全省首家。分设后国税局、地税局"两家"的工作积极稳妥,秩序井然,运转顺利。截止8月15日,"两家"共完成工商税收9369万元,占省分年度计划的63.1%,比去年同期增长47.6%。组织收入工作新取得的成绩,综合反映出诸城市的机构分设工作是成功的。那么,税务机构分设以后,他们抓了哪些工
简介:新《税收征管法》首次将税收代位权制度写进法律,对于保障国家税款征收,制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维护税法的尊严和税收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纳税人欠缴税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