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8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这是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里程碑。该制度规定,实施范围为大中型企业,但是行业分类标准和划型标准不够明确,实施范围缺乏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比该制度与国民经济相关标准、会计相关制度,分析了该制度的行业分类和企业划型标准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简介:<正>七、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原制度对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等借款费用,其资本化的截止期为“交付使用并已办理竣工决算”,致使一些单位出于某种需要,一拖再拖,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新制度规定,以资产是否交付使用为界限。对于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的折后差额,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八、关于代销业务的核算针对公司的委托代销业务,新制度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公司应与受托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