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湖北省当阳市农机监理站按照当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的通知》(当安办[2007]9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结果,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大部分农田作业的拖拉机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愿办牌办证;二是14.7kW及其以下农用运输车不属于拖拉机类型,在交警部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中又无产品公告,因此这类车辆无部门管理。导致农民购置的这类新车无部门上号牌,成了名副其实的“黑车”,给农机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当阳市农机局就第二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文《关于将14.7kW及其以下农用运输车纳入拖拉机类型监管的批复》(当安发[2007]5号,文件附后)。从此,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简介:近年来安徽省阜阳市扎实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全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在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推动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向前推进,农业各领域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化日益成为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17年以来,阜阳市农机部门把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不断引进国内知名农服企业带动全市规模服务主体提档升级、同促共进,中农国昌、大田农社等相继落户阜阳,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得到空前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也逐渐成为阜阳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简介: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60条。《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