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事件相关电位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中的价值。方法以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被鉴定人为研究对象,进行常规精神伤残评定的同时采用视觉P300检测事件相关电位,分析行为学表现数据及P300潜伏期、波幅等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和颅脑损伤程度组之间差异。结果纳入272例被试,其中13例(4.8%)未能有效完成测试,51例(18.8%)图谱无法识别,2例因按键缺失导致行为学数据未能采集,205例为7级以上精神伤残者。靶刺激和标准刺激平均反应时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组之间具有差异,但区分度并不明显。F4、C4、P4位点不同伤残等级之间P300波幅有差异外,其他各指标在各组之间无差异;ERP异常程度在不同精神伤残等级之间的构成比无差异。结论ERP检查主要适用于轻度精神伤残者,当前检测结果尚不能成为有效划分精神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
简介:塑料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物证,其鉴定结果对确定或排除嫌疑肇事车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详细介绍了三起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鉴定过程,总结了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特点。塑料物证在勘验时的查找、取样,在检验时的外观、成分分析以及如何评判结果的证据价值这一整个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均在本文的三个典型案例中有具体表现。特别是部分塑料物证在转移过程中因受到力与热的影响,会呈现出形状及颜色的变化,这一特征在事故勘验及实验室检验时都应加强重视。在诸多检测方法中,显微红外光谱仪是检验塑料的有效手段,不仅可对未知样品与已知样品进行比对,还可通过谱图分析,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方向。
简介: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