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的最早传播,应该是林则徐于1839—1842年主持翻译的《各国律例》,这是我国最早简略介绍西方近代国际法的中文译著.继其之后,在魏源的《海国图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梁廷(木丹)的《合省图说》以及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都洋溢着对英美等国的立法、司法的介绍之言.尽管他们的介绍极为零碎、肤浅,但毕竟给闭塞、沉闷的中国社会透露了新鲜信息.如果说,自从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的交流仅限于西方的“船坚炮利”,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迁和“师夷”思想的发展,到了19世纪60至90年代,中西文化交流便扩展到器物技艺、自然科学和少量的社会科学方面,并出现了西学东渐的局面.在“器可变,道不可变”的文化选择取向的规定下,西方法文化作为一种“治之具”、“应世事”之用的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其传播媒介主要有以下三种:
简介:谢阁兰的诗作虽以中国文化为创作源泉和意义背景,但并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异国情调文学”。在《论异我性》##一书中,谢阁兰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异国情调”这一用滥了的名词作了全新的解释:在他那里,这一概念是指被认识的主体或客体与认识的主体之间的相异性,这包括“自我”与外界的相异性、“自我”与“自我”的相异性以及“绝对的存在”与有形的存在之间的相异性。诗人向往“他方”,不是为了猎奇述异,而是出于他对“原生”(I’Etre)之谜的无穷尽的探索。这种以认识“形而上”为目的的诗歌显然不能以东方情调为满足,它试图抵达的“异邦”实际上是超验的彼岸,它不仅不以基督教的“上帝”为归宿,而且恰恰是反对用基督教的思想来解释世界。本文着重分析诗人在作品中为表达他的哲学思考、暗示“绝对存在”而常用的几个意象和概念,如:中国思想所说的“天”(或叫“上天”、“上帝”)、中国古代铜钱中的方孔(“虚”)、“西藏”、“她”、“我”等。通观诗作可以看出,无论诗人借用什么象征,都只能是一个不知其所代的代名词,一个只有喻体不知其本体的隐喻。诗人所寻求的“绝对”永远是个无法接近的“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