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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1950年为界,竺可桢的思想发生了明显的断裂,集中表现在科学观和教育观方面的断裂,尤其是以鼓噪浮夸风为最。当然,他的有关思想也有比较连贯之处,并在新环境下提出了某些新思想,但是这不是主要方面。本文最后探讨了他的思想断裂的原因,其经验教训值得人们记取。

  • 标签: 竺可桢 科学观 教育观 浮夸风 思想断裂
  • 简介:人文精神在现代可总结为五个方面,即明伦、和群、格致、闲适、超越五种精神,也可称为"现代五行"。孔子的明伦思想大体是兼重理与情,而理先于情。到了现代,还应该要加上"法"的考量;从现代观点看,孔子思想是与"民主精神"相符的,但在实践上还需要补充"集谋"与"合议"的制度设计,才能期长治久安,因而应将"德谟克拉西"诠释为"集谋共和制";孔子很有格致的精神,但毕竟科学发达于西方,未起源于中国,检讨过往,观察现代,孔子的"学—思—行"方法应该补上"验"——"学—验—思—行",才说得上完整。孔子是懂得闲适的人,他懂闲适的功能,并将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超越"指抛开个人的考量,超越精神包括舍己、行义、看破生死等面向,不睬鬼神、不畏死、又不在乎身后,才是真正的超越,孔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综合而言,明伦、和群、格致三种精神属于理性,闲适精神属于感性,超越精神则属觉性,现代佛家说:理性、感性、觉性三方面都顾到,才是整全的人。孔子思想在这三方面都有涉及,实是博大。孔子教育思想的精义可用五点概括:德性与学问并重;学、思、行相辅;情、理兼顾;本立而道生;致中致和。"致中"的现代意涵分三方面:"中虑"、"中言"与"中行";"致和"的现代意涵则是所谓"民主",有"尊重"、"讲理"、"和群"三要素。孔子距今两千五百年,当时的社会、学问与今天相比自是大不相同,然而今日我们看孔子的言论,许多仍然历久弥新。

  • 标签: 论语 孔子 现代五行 教育 中国文化 民主
  • 简介:阿伦特在其《人的境况》中将人的实践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类型。劳动和工作分别是与人的生物性和世界性相关联的境况,而行动则是与人的独创性与多样性境况相关联的。她将行动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追求主体性自由的政治伦理,即体现在人的出生、创造和追求幸福的生命过程中的、主张各种权利的权利。行动理论中这种主体性自由能够克服人在劳动和工作境况中的生命贬值和工具化趋势,以人性尊严和主体性心境挑战各种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行动中的主体性自由不同于随心所欲的擅断行为,它能以人类本性中的良知和宽恕来矫正行动本身的不可逆转性和不可预测性局限。人类行动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现象将遵循一种自觉与宽恕的原则,以便建构当今政治生活的道德生态。

  • 标签: 行动自由 参与式民主 多样性极权主义
  • 简介: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性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性强制规范与管制性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

  • 标签: 民法强制性规范 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 法典编纂
  • 简介: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是在成立于1980年的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的多学科学院,今年满35周岁。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公共管理系、中美法学教育中心四个本科教学单位,设有负责社会学研究生教学的社会学研究所。学院拥有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标签: 中国海洋大学 科学院 学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位授权点 法学学科
  • 简介:《李大钊与北洋法政学堂》一书以李大钊在津求学及社会活动为中心,对李大钊法治和社会思想的形成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制现代化理论,对于增强公众宪法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及研究中共早期成立史和马克思主义传播史均有一定启发意义。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学堂 史料考证
  • 简介: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法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法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法益的区分标准是法益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法治的观念来自于这样的政治理想: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法律制度是充分自主并且至高无上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权威标准是(且仅仅是)法律。然而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是充分自主并且高高在上的,它的规范性来源又是什么?法律是人为创造的,法律本身无法独立于那个创造法律的意志,并且进一步,它也不应该高于这个意志。众所周知,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在法哲学界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

  • 标签: 法治理想 政治理想 法律制度 法理 规划 法律实证主义
  •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 标签: 国会 政治活动 制宪 失败 民初 立法者
  • 简介:中国近代的革命运动始终与农村的土地问题联系在一起,孙中山在阐述其"平均地权"的土地思想时将解决农民问题看作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本文以中华民国广州军政府时期孙中山等人推动出台的《广东田土业佃保证章程》为考察对象,旨在从两个层面解读孙中山土地思想与法律实践的背离,并在此基础上,对孙中山土地思想与法律实践相背离的原因进行分析,而这些解读和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深受孙中山土地思想影响的国民党土地立法与实践。

  • 标签: 孙中山 土地思想 法律实践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将教育部提请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为达到一个立法目的,而对散布在不同的部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这种修改模式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证法律体系中的内在统一性等,但它的实施则需要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它所适用的范围则是一部法律的变动会引起相关法律的变动,即有同类或同样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存在。同时该模式的适用对立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 标签: 教育法律 包裹立法 适用范围 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