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法治意识的普及,让人们在网络生活中更多地接触到法律案件。而对于许多性质严重的法律案件,网民都表达出希望司法机关对罪犯处以死刑的价值观念。这种言论的危害体现在影响司法裁判,不利于社会形成正确价值观以及对司法制度公信力破坏的三个方面。网络发展以及网络集群的形成,公民个人的心理与价值观,群体心理的社会效益都该现象的出现都有一定原因。分析过后,本文提出宣传正确的适用死刑观念意识以及坚持独立司法不受舆论影响对该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进行改善。
简介:一、引言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杀人者偿命"这一理念在我国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是深入人心.这种极刑常常视为替苦主申冤,为社会伸张正义,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一直被当作吓阻那些严重犯罪行为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无论如何,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层次,人类社会也日趋复杂,远非古代社会的社会状态那么简单.相应地,死刑作为处罚罪犯的刑罚就日益显得不人道,甚至残忍,在预防犯罪方面也并不比其它刑罚手段更有效.因此,取消死刑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法学界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来逐步达到最终取消死刑,如把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老人排除出去,而且不断减少适用死刑的严重犯罪的种类①.近几年,我国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思考,呼吁取消死刑.特别是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无辜公民被判处死刑,而真凶却逍遥法外,"人死不能复生",为许多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和损失.死刑的种种弊端使它有时成为损害人权的工具了.
简介:1946年7月的一天夜晚,素有“火炉”之称的古城金陵酷热难挡。刚才,一片通过关系从苏州监狱里辗转送出来的求救信,放在了周恩来的案头。写信的昙身陷囹圄的中共吴县黄桥区区委书已、区长兼武工队指导员李觉,周恩来站在梅园新村30号那个小小的院落里,思忖着怎样尽快从敌人的屠刀下救出这些素不相识的革命者……1抗战胜利后不久,原先活动在苏浙解放区的5万余新四军部队和地方干部,按照国共双方在重庆达成的《月十协定》,于1945年10月全部渡江北移,在苏南仅留少数留守人员及当地武装坚持斗争。1946年1月12日晚.李克率领吴县黄桥区或工队在海林镇的一座。j。庙里宿营时,被西抚句国民党告密。次日凌晨,国民党黄桥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