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团体诉讼是德国诉讼法中一项历史悠久、富有特色的制度,它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起到了保障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团体诉讼引入《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三十年来其在规制一般交易条款方面取得的成果,然后介绍了团体诉讼的另外一个用武之地: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针对分散型或小额侵权行为的团体的"穷尽利润"诉讼,接着介绍和评析了欧盟的集体权利的实现机制。最后,作者介绍了正在试行中的《投资人示范诉讼法》,它针对的是因投资领域的虚假陈述所导致的群体性侵权纠纷;作为联邦司法部长,作者呼吁对这种诉讼方式加以研究,并将其引入到消费者保护领域,进一步丰富未来的消费者集体权利的实现途径。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方面的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外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译允针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分析方面以及单纯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鲜有关注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
简介: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简介:如何在纷争解决机制之设计上,提升面对大鲸鱼之小虾米“接近正义”的可能性,长久以来一直为民事程序法学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立法者除了在诉讼制度中试图设置有助于弱势者能尽量克服起诉之经济门槛以迈入法院大门主张权利之机制外,亦不断尝试开展有利于消费者之替代性纷争解决制度。本文以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英国“PrivateOmbudsman”制度之借镜以及该法研议过程之转折为例,分析此项开拓替代性纷争解决途径之尝试所挑起的课题与所带来的启示。英国在金融消费争议领域中发展出之“PrivateOmbudsman”机制,与传统的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性纷争解决机制均有所不同,其“片面强制管辖”与“片面拘束力”之设计,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友善的寻求救济管道。本文认为,在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就后者提供之商品服务所引起争议之脉络中,采取此等规范设计,并不至于产生“违宪侵害金融机构诉讼权与程序选择权”之问题。不过,得以“合宪地”采取此种程序机制设计,并不当然代表立法者即应追随英国脚步实行“PrivateOmbudsman”机制。本文在检讨此课题之过程中,对于民事程序法学值得于未来进一步拓展的研究方向,提出若干建议。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