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比较中国版权制度与德国、日本版权制度,结合“钱钟书书信拍卖案”探讨我国《著作权法》18条规定之理解。并提出:《著作权法》18条是一条设定“抗辩权”的条款,而并不是一条规定“发表权”归属的条款的观点。
简介:“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简介:审判权是国家治理权力之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裁判方式为核心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制度化力量。审判活动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审判权的天然属性是中立,决定了审判权的行使方式应当是独立的。我国《宪法》第123条、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理基础即赖于此。在我国“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架构中,我们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院的司法活动就是这一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这也体现了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如果没有审判权行使的独立,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就会导致各种法外因素和力量渗透到案件的裁判之中。
简介: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简介:1977年8月下旬,铁托以85岁的高龄对中国进行了历史性访问。访问中,当他与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将军老友相逢时,将临行前刻意准备的一把精美别致的猎枪赠与伍修权这位中国首任驻南大使。接过这珍贵的礼物,伍修权将军不能不由猎枪感念起伏跌宕的中南友谊路程,追思起自己与铁托在五十年代中期的那段往事。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总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总书记约瑟普·布罗兹·铁托,是国际共运中第一个不畏压力敢于对前苏联的操控说“不”的人。他不但坚持独立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而且还是不结盟国家团结、合作的倡导者和组织者。毛泽东曾形像地比喻说:“铁托是块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