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不同的叙事人称会产生不同的叙事效果,作家出于叙事审美的考虑会根据不同的故事情节采用不同的人称来叙事。日本唯美派代表作家谷崎润一郎也不例外。谷崎擅长使用第一人称叙事,凸显叙事主体与叙述者之间微妙的关系。在创作早期,谷崎利用第一人称叙事特有的真实感创作了许多唯美主义小说,建构了一个现实与虚构共通的唯美主义氛围。
简介:伴随场馆的繁荣与“场馆学习”频次的增加,其教育作用也日渐显化。场馆教育中教师与学生的身份及其关系亟待明确的界定。基于第一人称的叙事分析发现,场馆的开放性特点决定了,教师身份不再局限于某一类人或群体,它是多样的、全域的。同时,但凡走进场馆与展品进行互动,发生经验改变的人都将获得学生身份。场馆教育中师生关系的属性与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基于意义生成的师生包容关系;基于身份自由转换的师生流动关系;基于第三空间的师生平等关系。师生关系的构建也将从教师、学生和场馆三类主体的责任着手,具体包括保持敏感性与主动性,保持学生的好奇心,以及创新场馆资源的参与方式。
简介:刑事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以及权利保障的力度。故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被追诉人的称谓方面,改变了以往统称为“被告人”或“人犯”的做法,将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按诉讼阶段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为“被告人”。这种改变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与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本文正是以这一区分为背景,通过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称谓体例,提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称谓应当具有科学性,这一命题包括两个内涵:一是被追诉人的称谓应显示出层次性、渐进性,二是称谓应与背后的各阶段权利实现对等。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九六年《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作了简单区分,但修改后的称谓并不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故依然欠缺科学性。为此,笔者从分析与解释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目前被追诉人的称谓进行了重新建构:通过设置由低到高、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以及规定确认被追诉人的专门程序,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应有的层次性、渐进性;通过将被追诉人的基础性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以及逐渐增补阶段性权利,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与权利的大致对等,保证称谓的“名副其实”。
简介:"其"在古汉语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文言虚词.综观诸家的《古代汉语》书,多认为"其"在古代汉语,尤其是上古汉语里如果作为代词,它只能作定语,而不能作主语.王力老先生说:"中古以后,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语,那是不合上古语法规律的.古文学家仍旧遵用上古语法."在今见的诸多古文注释中,有不少地方对"其"的注解实际上也是颇不妥当的.本文以较多的古代汉语例句为证,说明"其"在古代汉语,包括上古汉语里,是可以作主语或兼语的,而且,作为人称代词,它不仅可以称代第三人称,有时甚至还可以称代第一、二人称.这种语法现象,不仅在秦、汉以后大量存在,甚至在先秦时候也早已出现了.作为语法规律来总结,我们更应该注意语言的发展,不能过于拘泥,过于刻板,不能人云亦云,形而上学;而应该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语境,尊重语法规律,并尊重逻辑思维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