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澳大利亚的行政仲裁是根据1975年颁布实施的《行政上诉仲裁庭法案》进行工作的。其主要职能是受理或复审由其联邦(政府)部门作出的影响到公民利益的各种决定,如:社会保障、个人资料查询自由、赔偿、税收等申请。其机构设置为:各州设有行政仲裁庭办事处,联邦政府设有行政上诉仲裁庭(AAT),该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属政府公务员系列。仲裁庭主席由联邦政府任命(男性长官可工作到70岁),由澳大利亚联邦法官担任。其成员包括法官、律师、医师。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在仲裁方面拥有特别专长的人士。提起仲裁及上诉仲裁的程序1.内部复审阶段当事人对联邦各级政府部门对其诸如:津贴、抚恤金的给付不足,赔偿申请被拒绝,对审计部门作出
简介:仲裁员的操守问题在整个仲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本人、仲裁制度以及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无论仲裁机构、仲裁协会,还是仲裁员本人,都应重视仲裁员的操守。重视仲裁员的操守,一方面仲裁员要正确认识有关仲裁员操守问题的法律文件的性质和地位,在这些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力求做到廉洁公正、崇尚正义、认真严谨、谦虚勤勉、专业守密、力学上进,从而实现仲裁员公正、独立、效益、专业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各方面要努力建立起与仲裁员操守密切相关的包括对仲裁员的考试与选拔、培训与评级、考核与奖惩、监督与追究责任等在内的一套多元化机制,从而把仲裁员的操守落到实处。
简介:劳动仲裁是当前社会在解决劳动纠纷时运用的重要前置程序,其在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近年来的具体案例分析来看,集体案件的多发、申请人诉求的多元以及涉案金额较大等问题的交替出现使得劳动仲裁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未来的劳动仲裁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想发挥出突出的作用,成为人们解决劳动纠纷的可信赖力量,其必须通过自身的建设和完善实现自信的提升。文章就提高仲裁工作业务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自信进行系统性分析,旨在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完善提供研究策略,实现其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