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九五”期间,由于我国经济处于新旧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亚洲金融危机等诸多困难和压力,大量职工又面临转岗、下岗、企业离退休人员增长较快,客观上要求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这一时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已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简介:<正>现状自1951年起,上海市开始实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的职工。本市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医疗方面的需求和财力可能,每年年初确定预算指标,年终对实际超支部分酌请给予补助。近几年,本市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比如,实行“发放备用金,公费病人自负门诊药费10%”的改革办法;大专院校实行“定额自管经费,超支负担50%”的办法;中央单位和部分科研机构实行“定额自管经费”的办法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控制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其弊端日渐明显,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惊人,1993年全市公费医疗经费支出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大大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超出了国家财力的承受可能。劳保医疗制度:享受对象是国有企业、原来的老集体企业的职工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此外还有地区集体、局办新集体企业职工。国家规定劳保医疗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由企业单位统一使用和管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劳保医疗费用也在快速上升,并且明显高于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使许多企业不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