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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对什么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既决定着法院的受案范围,同时又是我国公民诉权的体现。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判定应在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因行为范围基础上,以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事实和维护环境公益特定诉讼目的为判定标准,在排除刑事犯罪行为和为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所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诉范围的例外情形下,最终以明确的可诉范围来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公共利益
  • 简介:<正>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而损失的赔偿只是辅助的形式;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质的,只有当违约金不足时,才具有补偿的性质。由此看来,《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以实际损失的赔偿为原则。《民法通则》对于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作了重大修改,确立了实际损失的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

  • 标签: 可得利益 所失利益 违约赔偿 违约行为 违约金 间接损失
  • 简介:警力调动是在常态属地警务管辖失灵或者无效背景下发生的跨区域警力再分配。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警力调动规定的比较简单,除了概括条款外,对警力调动的概念、性质、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都没有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警力调动本质上应该属于行政协助,目前主要存在相互隶属或上下监督关系的公安机关之间。从警务实践来看,警力调动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包括办理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对突发事件三种情形。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立法,完善警力调动,高效使用警力。

  • 标签: 警力 调动 适用 行政协助
  • 简介:如果动产抵押的登记具有对抗抵押物所有权的善意受让人,该条规定了当事人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该动产抵押的效力,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受让人可依善意取得而切断真实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效力

  • 标签: 动产抵押 抵押第三人 第三人范围
  • 简介: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①可喜的是,《侵权责任法》第8章对“环境污染侵权”作出了专门规范,其中第65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的规定,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 现代社会
  • 简介:虽然规制的法理基础不同,但我国和英美对公司目的范围外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均经历了从否定行为的效力到限制代表人代表权的转变:从外化转移为敛。配合规制重点的转移,我国公司法应从外部交易关系及公司内部的行为阻却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内外部相结合的全面规制体系。

  • 标签: 目的范围 经营规制 民事权利能力 外化 内敛
  • 简介:在莱布尼茨《单子论》中,现实世界是单子的集合。那么,现实世界的存在具体意味着什么?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包含无穷分析的偶然真理以单子为表象是本质上区别现实世界和其他可能世界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研究路径做进一步拓展和推论,现实世界是具有表象功能的单子在现实时空中的当下存在,可能世界则是单子可能的结合与表象。神预知了单子的组合与表象,并且神选定的组合与表象是最佳的。这样,现实世界就是神预知预定的具体实现,单子的表象则构成了对于神预知预定的认知。

  • 标签: 莱布尼茨 现实世界 可能世界 偶然真理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产生时起,就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为现行受案范围应否进一步扩大以及扩大到何种程度.运用动态分析法,可以勾勒出受案范围的有限扩展模式以及在不同法治阶段中受案范围的基本状况.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动态分析 思考
  • 简介: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

  • 标签: 商事主体 法律意义 界定标准 范围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和制约,也决定着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诉权保护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承载了过多的功能,使原本就复杂的受案范围问题更加无法理清。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法院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上应保持克制和谦抑,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回复至其本来的面目。

  • 标签: 司法权 行政权 受案范围
  • 简介:本文首先对目前网络犯罪概念的几种流行学说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界定网络犯罪概念应注意几个问题: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对象是网络,即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网络中的信息;网络犯罪是对网络安全构成实害或严重威胁的犯罪;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关系。并将网络犯罪定义为: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最后,根据网络犯罪的概念指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即: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标签: 网络 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人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人,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政府的层级关系往往与公共服务的管理范围是不一致的,  5.公共服务的管理范围与政府层级间关系  ,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受益范围的公共服务

  • 标签: 公共服务范围 层级间 政府层级
  • 简介:社会转型时期法定犯数量大量增加,带来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问题,故有必要重视犯罪合作模式。犯罪合作模式意味着行为人在犯罪后以自身的努力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从而使其行为被评价为犯罪的意义降低,虽具有应罚性,但并无需罚性。犯罪合作模式作为责任折抵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激励效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因而会带来犯罪赦免效果。犯罪合作模式不是基于报应,而是立足于恢复,需要在应罚性基础上判断需罚性,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应罚性而欠缺需罚性时,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故其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高度契合性。我国刑法有关犯罪合作模式的规定属于立法创新,有助于划清刑、民边界和完善轻罪体系,并具有扩大适用的必要。

  • 标签: 犯罪合作模式 犯罪赦免 需罚性 责任折抵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184条规定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冲突条款,要求法学界回答关于扶养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如何按我国法律对扶养这一概念进行识别?换言之,如何确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扶

  • 标签: 扶养义务 扶养制度 民法通则 扶养关系 未成年子女 婚姻法
  • 简介: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力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其既判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既判力的向度,从其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既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
  • 简介: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以非处罚的方式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准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调解适用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正确把握何为民间纠纷、何为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何为情节较轻等问题,做出符合立法原意和能更好地发挥治安调解功能的解释。

  • 标签: 治安调解 界定 适用 范围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