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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校图书馆近年来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文献收藏量剧增,自动化步伐加快,与公共图书馆发展相比呈异军突起之状。本文就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并进而探讨高校图书馆资源走向社会化的问题。

  • 标签: 高校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 比较研究 资源共享
  • 简介: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伤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美国一些州法的经验是:政府对其管理的区域的安全负责,对事故易发的区域应积极地、持续地开展研究,消除影响安全因素。法院确定政府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并采“有条件的豁免”原则。“有条件豁免”的审查以无“过失”为基本标准。中国可参照美国作法确立政府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在衡量过错有无时应考虑政府是否是危险(事故)发生地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是否有政府因素,政府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能够合理预计等因素。通过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辅以扩大解释,可以解决政府责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 标签: 政府责任 群众自发聚集活动 安全注意义务
  • 简介: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他危险方法"被不断忽略、"公共安全"危险性被直接推定、法官习惯以量刑反制定罪的"司法图式",司法适用者应重新构建裁判规则。应构造立法上典型案例的"整体景象",从中提取核心的评价要点,并据此对非典型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差距进行测量。法官应从社会理性人的立场出发,置身于案件的具体场景中,依据类型比较和等置模式之方法,完成本罪的评判。

  • 标签: 其他危害方法 具体危险 等置模式 类型比较
  • 简介:为增进人民福祉,公共设施与日俱增,然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损害必有救济,公共设施致损自然也不例外。公共设施致损理应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公共设施致损归入民事赔偿,使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遁入私法"。公共设施致损纳入国家赔偿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套与我国实际相适应的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理应被立法所接纳。在明确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体系中地位的基础上,要严格限制公共设施的范围,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设计出符合实际的程序,配套措施也应该相应进行,充分彰显关注私权、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 标签: 公共设施致损 民事赔偿 弊端 国家赔偿
  • 简介:<正>自由资源是革新和创造的关键;缺少自由资源创新将会受到阻碍。——劳伦斯·莱斯格1999年,莱斯格教授以他的CodeandOtherLawsofCyberspace一书震动了美国知识产权界。在该书中,莱斯格教授认为软件体系和编码塑造了经济和社会,他把这一发展趋势用振聋发聩的语言进行了概括——"编码就是法

  • 标签: 公共资源 私有财产制度 网络资源 竞争性资源 网络社会 网络管理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基洛案的核心争议:司法独立判断还是尊重立法主权(一)反对意见:司法独立判断(二)多数意见:尊重立法主权三、尊重立法机关判断的本质:财产权的地位降格四、多元改革方案(一)立法回应(二)司法创新(三)学者建议五、结语

  • 标签: 土地征收 公共用途 财产权地位降格
  • 简介:对流行病的防控从根本上说并不是靠发明相应的疫苗和药物,而是靠源头的及时切断和人们的自我防范。为了保证人们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在公共健康领域,个人、团体和国家作为道德主体,不仅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更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标签: 公共健康伦理 主体责任 疫情
  •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任何采取二元实施机制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公私实施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均不容忽视,欧盟也不例外。宽大制度,基于其独特的价值功效,对欧盟反垄断法的公私实施都极为重要,也因而引发了强烈的冲突。应否允许卡特尔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获取竞争执法机构掌握的宽大申请材料成为欧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两难问题。对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前者对宽大申请材料给予绝对保护,后者则强调私人诉权的保障。EU第2014/104号指令延续了委员会的做法,但违反了欧盟法中的实效原则,应在坚持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同等重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二者的冲突协调机制。

  • 标签: 竞争法 宽大制度 私人实施 公共实施 文件披露
  • 简介:针对日本近年来社会舆论与国会里的改宪动向遥相呼应的现象,文章以网络公共空间BBS中的舆论为切入点,剖析传媒领域里的舆论领袖对于社会舆论形成的影响,指出所谓的改宪舆论,其实并不代表广大国民的多数意见,其中蕴藏着颠覆自由与民主主义的危险倾向。

  • 标签: 传媒 舆论领袖 舆论 宪法时刻 改宪
  • 简介:<正>饮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在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结果上可能呈现出多种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使得原有的罪名关系出现了变动,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导致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罪名关系。对此必须进行小心翼翼地分析,确保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理论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目前,统合各方学说,全面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之间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危险驾驶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能构成,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4条的关系;其次是在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多被司法实践误读,因此也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 标签: 危险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简介:<正>引言证据制度乃实现司法公正之出发点和归宿,更是法治建设之基石。证据制度的内容合理和体系完善成为一国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在我国,证据制度的构筑与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真正实现一部理性且合乎准确、公正及效率的证据法典,我们就

  • 标签: 公共利益理论 证据法 产品责任 产品生产者 证据制度 证明力
  • 简介:乘客由于乘坐公交车而发生被他人伤害可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对承运人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本案例撰写者对乘客与公共汽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客运纠纷的法律适用,公共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民事责任作了分析。

  • 标签: 公共汽车公司 合同纠纷案 法律适用 承运人 运输服务 城市公交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

  • 标签: 特种行业 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公众性 法定代表人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娱乐场所 许可证 公安部门
  • 简介:本期【实务见解】登载的是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个判例的裁判要旨。从1999年到2010年这十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公布的,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导性案例,总共也只有这三个判例。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凸显它们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上的考察价值了。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