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89年创建司法所至今,云南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一乡(镇、街道)一所的目标。2001年8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解决了十多年来长期困扰云南省司法所建设的管理体制、级别待遇、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云南省136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已完成县(市、区)司法局收编直管的有1229个,占建制数的90%;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2659人,平均每所1.9人;司法所经费已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的1223个,占总数的89%。
简介:2002年12月上旬,记者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托运人状告'铁老大'的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经省高院开庭再审,至今尚无判决结果。铁路运输系统是惟一拥有司法权的企业,它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构成了'二审制'的独立审判权。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属铁路运输系统内编制,人、财、物统属铁路运输系统管理。这类法院在审案时能否保证司法公正?下述案例对此提出了质疑。山西汉子张世平在这种阴影笼罩下徘徊了五年。他的官司经过铁路两级法院的五次裁判,日前仍在等待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提审结果。一审判决:车站违约交付,但不承担赔偿责任1997年6月19日,山西省定襄县宏道粮油经销部从本地蒋村车站发运两车玉米到湖北省宜昌市的花艳火车站,收货人为宜昌县油脂公司,保价金额为12万元。托运人托运时,在货物运单上特别注明'凭领货凭证提货'。6月23日至7月4日,托运人拿着领货凭证几次到湖北花艳车站查询,车站一直称货物未到,并在领货凭证背面五次
简介:<正>涉法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涉法信访主要涉及的类型有: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处理决定或判决裁定不服,继续进行救济性申诉的;已经由各司法机关按诉讼程序作出终极决定仍不服而进行信访的;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未进入诉讼程序而作出的处理不服进行信访的。上述信访反映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部分来访已经过法定程序并作出结论,而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二是涉及的当事人范围广,不仅有被害人和被告人,还包括这些人的家属;三是不仅有刚处理完毕的案件,还有时隔多年的甚至是历史老案,四是通过来访未能解决的问题转化为涉法上访或进京上访。涉法访的这些特点,暴露了司法信访中存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栽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简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伟大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由于冤假错案的不时出现、司法腐败和司法负面消息的不时传出,严重损害了司法威信,加之我国重访轻诉的司法文化造成司法的确定性不足,致使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应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制度保障方面全面推进,确保司法公正,以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