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提供了土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多,其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2015年3月12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2014年名誉权案件实现破纪录增长,增长率达到27.9%。另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是媒体进行有效报道的前提。新闻特许权,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往往被作为新闻媒体一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我国学者杨立新主张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特许权规定和重要判例,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抗辩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英美两国的特许权抗辩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指出英美两国和中国在特许权规定上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现存规定的不足,以期给予中国的特许权立法一定的借鉴。
简介:摘要文章针对PPP项目中特许经营权提出几点建议,有多角度分析特许经营权与PPP项目为基础,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尽快达成发展共识、加强立法力度、落实法律文件要求。目的在于更好的应用特许经营权,推动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简介:德国内阁近期出台的《德国能源经济法》修正草案已成为学术与实践中炙手可热的话题。该草案的目的在于对特许程序进行'无歧义且具法律确定性'的规制并提高在能源网络接入中的法律确定性。本文主要从草案第46条、第47条与旧能源经济法规范的比对分析中,讨论该草案是否实现了这一具体目的。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简介:为了能够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生产环境中数据库的运行状态,及时的解决因为数据库无法响应或者数据库硬件损坏导致的损失,基于数据库的实时预警系统尤为重要。传统的监控和预警平台通常采用的是自动化脚本+邮件和短信提醒的方式,虽然解决了预警的及时性问题,但是并不能支持可配置性和实时查询。因此有必要搭建一套实时的数据库监控和预警系统来保证线上数据库的正常运行。该文采用了最近逐渐开始流行的Slack作为消息推送平台,通过研究Slack实时消息API,并且与Jira,LDAP等企业管理工具的集成,实现了一套部署在生产环境数据库之上的基于SlackBot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系统。最后通过比较评估了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