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妥当处理商业创新与政策困扰之间的关系”构成分享经济规制的重大命题。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对分享经济适用“传统法律法规”,分享经济参与人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而受认知、规范和利益等因素制约,“监管新规”往往是“强调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2017年《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采取了“权力下移”的规制模式,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制理论作指导,极有可能造成监管上的各自为政。当前,分享经济规制难以同商业创新相契合,根本原因在于规制者采取了静态的规制思路,未能充分虑及市场的二次反应。对于分享经济所导致的政策困扰,我们无需为了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预先抛出一个本体论的答案。通过采用“以规制中立原则为基础,并虑及公共利益和制度信赖利益”的“三步分析法”,社会各界可在“工程技术”层面达成“未完全理论化的共识”,从而实现利益平衡。
简介:<正>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正确的方法,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的认识。方法论问题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尤其重要。我们在法学领域中的许多争论,有时并非因为内容的分歧,而是由于方法论的不同引起的,如果在方法上一致起来,一些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因此,对于研究方法,应予以充分的注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整体说来,当然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学,就是因为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