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简介: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涉及司法职权分配、法院内部组织形式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等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存在着机构不断扩张、运行机制及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日趋行政化等失范现象,由此导致职能定位模糊、分散审判力量、内部权力互扰、降低审判效能、影响法官定位、损害审判独立等弊端。究其缘由,既因观念上存在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受行政管理惯性下审判绩效考核模式的主导。考察其他国家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可以看到,尽管形态不尽相同,但均采取了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模式。这为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经验。重构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配置,首先应以去行政化为基本理念,任何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都应以服务和保障审判权的正当行使为核心目标。其次,厘清法院内部条块明晰的审判业务体系、司法辅助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再次,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保障体系,明确主体形式、合理配置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系,最终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简介: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中,对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的通知应当是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从解释论上讲,无论是通过法律解释抑或法之续造的方法,均得不出对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的通知是抵押权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对抗要件这一结论.从立法论上讲,该通知不管是作为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都各有其优势和劣势,因此最终的条文应该是立法选择的结果,法院不能舍近求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