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执政能力是政府生命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竞争能力的主要表现。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改革程度的日益深化,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日渐形成,在外部经济环境正在急剧改变的当前时期,各地的地方政府在执政实践过程当中表现出了执行能力弱化的问题,并出现了不能够适应外部社会环境发展的困境,其主要体现在执政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以及高效性等。因此开展相关的研究与探讨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价值,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与思考,据此下文之中将主要就地方政府行政沟通的障碍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消除地方政府行政沟通障碍的对策,其具体内容如下。
简介:摘要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了规定。首长出庭彰显公权力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序、谦抑和文明。首长出庭制度本意是首长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然而法律条文出现了“应当出庭”还可以“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加之法律规定的不具体,造成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非常普遍。另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委托主体又是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本文从法律条文规定和司法实践阐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运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