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一般地说,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人就自然地享有著作。但著作者创作的目的并不为创作而创作,而是要争取使作品向社会广泛传播,并由此获取收益。向社会传播作品,著作人当然可以自已进行,但更多的时候,著作人是无法自已组织传播作品的,而只能由他人来代替自已完成。这个时候,就需要著作人向他人转让著作,或许可他人使用著作,以便他人能合法地传播作品。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人 许可使用 著作权转让 再转让 未来作品
  • 简介:<正>《长治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有关精神,本刊编辑部特向为本刊投稿的著作人公开重申如下约定:1、凡本刊来稿者一律视为著作授权者。本刊从收到著作人稿件之日起,即受著作人委托,有权

  • 标签: 著作权人 授权者 长治学院 学术期刊 系列数据库 中国知网
  • 简介:完善涉外著作许可合同是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保护著作人权益的有效手段。涉外著作许可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权利回归条款与版税支付条款的使用上引起足够的注意。

  • 标签: 权利回归条款 版税条款 法律选择条款
  • 简介:随着P2P等交互软件的发明,互联网为私人之间交换作品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和快捷。在没有商业目的的前提下,在网上享受免费电影、动漫游戏、音乐作品的个人似乎不认为有违法嫌疑,但自从美国在Napster案中认定P2P软件最终用户不构成合理使用

  • 标签: 网络环境 著作权 NAPSTER案 软件最终用户 变革 音乐作品
  • 简介:普遍认为,为适应作品使用的复杂情形,我国《著作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规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但是,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可预测等局限性。提供详尽的例外清单不仅是大陆法系著作法传统的延续,也是克服一般条款局限性的内在需要。不同类型的例外清单得到了不同公共政策的支持。依据明确得以承认的公共政策,我国法院不仅对《著作法》第22条予以扩张或限缩解释,还确认了信息获取、竞争自由、技术发展和促进创作等合理使用的新类型。类型化的研究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可预期的解释工具。《著作法》第三次修订案应将这些新类型法定化。

  • 标签: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类型化 著作权 著作权法
  • 简介:著作人与作品使用者的合同关系周安平著作许可使合同,是著作人与作品使用者行使其权利的主要方式。为了保障著作人的权利,调整著作人与作品使用者的关系,《著作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著作许可使合同的适用情形、主要条款和签订时注意的问题等,它是...

  • 标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人 作品 《著作权法》 使用者 出版合同
  • 简介:玉雕是一项传统的工艺美术技艺,又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中国文化的一张名片。改革开放后,中国玉雕的产业逐步走上了腾飞之路。然而,当中国玉雕产业发展到现有的规模和档次,由来已久又悬而未决的著作保护问题,正成为中国玉雕行业发展的瓶颈,影响着中国玉雕创新能力和传统工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中国文化 著作权归属 著作财产权 合作作者 著作人身权
  • 简介:关于拒绝许可著作,欧美法院在判定其不构成垄断时主要考虑的是著作法对于著作人利益的保护,在判定其构成垄断时主要考虑的是著作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欧洲运用必要设施原则要比美国更多一些。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章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著作,但是借鉴欧美相关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可以认为相关条文是适于应用到著作领域的,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著作人非正当行使著作而拒绝许可著作的行为应适用反垄断法。

  • 标签: 拒绝许可 著作权 反垄断 必要设施
  • 简介:法定许可是对著作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制度。相对1990年的著作法而言,中国现行著作法中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范围缩小了。这是出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潮流而修订的。修订后的著作法基本上能符合接轨于国际法的要求,但还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标签: 著作权法 法定许可
  • 简介:公共许可之所以从对抗产权化立法的政治运动,转型为实现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制度工具,在于其能在保全著作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发挥网络技术的传播效率优势,因此成为互联网产业和版权产业皆认同的制度选择。然而公共许可与产权化立法路径相对立的制度预设,使其一直被排除在著作立法规划之外,造成公共许可在产业环境下的救济途径缺乏和社会成本增加。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回应公共许可,一方面界定公共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违反公共许可协议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移植管理组织制度,减少公共许可的社会成本。

  • 标签: 著作权许可 公共许可 开源软件 知识共享
  • 简介:著作0产生后,其所包含的经济权利只是潜在的权利。著作人一般需要采取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以实现其经济利益:本案是一起非典型的著作合同纠纷,著作人为实现其经济权利,采取了既非转让也非单纯许可使的混合合同形式。解决此类混合合同纠纷,关键在于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理解释合同目的,确定合同条款的不同法律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并以此厘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为本案纠纷的正确裁断提供思路。

  • 标签: 著作权人 合同违约 性质认定 纠纷案 非典型 经济权利
  • 简介:我国著作法第22条第1款对个人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对个人合理使用的合理限制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重构著作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应通过明确和科学界定个人合理使用行为,明确个人合理使用方式、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个人合理使用的范围予以回应,以实现保护著作人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平衡。

  • 标签: 合理性 合理使用 私人复制权
  • 简介:音乐录像(在本文中指各种卡拉OK产品)在卡拉OK厅的商业使用引发了一系列有关著作问题的讨论。本文仅就其中三个问题阐述一下个人的看法,即音乐录像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音乐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否包含音乐表演;以及音乐著作和影像著作如何协调行使。

  • 标签: 音乐录像 著作权 卡拉0K 商业使用 著作权法 中国
  • 简介:199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著作法修正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为了解决全国人大就修正案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撤回修正案重新论证。1999年9月15日.中美之间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使著作法的修改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挂钩。至2000年,中国著作法的修改已经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影响中国入世多边谈判遇到的障碍之一。2001年7月,中国“入世”的最后时间基本敲定,促使全国人大将商标法与著作法的修改列入正式议程。2001年10月27日下午,即决定接纳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多哈会议召开之前的两个星期,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与商标法一起获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过。

  • 标签: 著作权法 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商标法 修改 撤回
  • 简介:著作强制许可作为一种非自愿许可,是对著作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著作人的利益,因此,对其适用应该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考虑予以强制许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存在无法联系著作人或者著作人拒绝许可的情形。

  • 标签: 著作权人 强制许可 公共利益 自愿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