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关于汉代自耕农经济,已有专文记述,这里想着重根据汉简中的一些资料,试图进一步探讨分析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具体情况,不当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一自耕农经济的特点是:自己拥有小块土地,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劳动,自己占有劳动产品。在汉代,这种自耕农经济突出表现为一家一户拥有小块土地,进行个体生产,男耕女织,以农为主,耕织结合,基本上自给自足。自耕农是土地所有者。汉代自耕农一家一户拥有和耕种的土地,大体是多少呢?让我们看看有关资料:《史记·陈丞相世家》:“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
简介:约曼自耕农经济是内战前美国南部农业的典型形式。内战后南部的约曼自耕农经济发生了深刻的转型:内战前的自给自足,多样化的粮食作物生产开始转变为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主的单一棉花作物生产;大批的约曼自耕农由于深陷债务而失去土地,转变为租佃农。借贷制度是这一转型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作物留置权体制和高额的借贷价格使得约曼自耕农丧失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从而被纳入棉花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漩涡之中。另一方面,土地抵押制度进一步剥夺了约曼自耕农赖以生存的宅地和其他基本生活资料,从而为约曼自耕农失去土地,转变为租佃农创造了前提条件。此外,从事借贷业务的商人还通过南部的法律体制废除了内战前约曼自耕农享有的各项公共权利,从而使得他们丧失了维系自给自足经济的重要辅助手段与保护机制。
简介:摘要: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农业不仅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且为中国农民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保护好耕地资源,才能发展好农业,实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的耕地资源保护制度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资源保护制度,但也存在许多缺陷。许多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不利于有效运行。法律法规之间以及同一法规中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无法援引的情况,我国耕地保护责任制不完善,缺乏权威容易违法。这些缺陷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资源的保护,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研究我国农业种植资源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