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探究大豆应答非致病菌(Bipolarismaydis)胁迫的分子机制,将玉米小斑病菌接种于3周龄的大豆苗。取48hpi的大豆叶片以TCA/丙酮法提取蛋白质,利用蛋白质双向电泳技术分离蛋白,串联质谱(MS+MS/MS)鉴定蛋白质再结合生物信息学技术进行蛋白质功能分析。结果显示:分离到大豆苗期叶片总蛋白点1300+15个,其中,差异表达(2倍以上,P值〈0.05)的蛋白质点18个,除2个蛋白点未成功测序,其余16个差异蛋白点经GO分析可知,差异表达的蛋白质功能主要涉及光合作用、胁迫应激和非寄主抗性响应,如核酮糖1,5-二磷酸羧化酶、病程相关蛋白PR-10和细胞骨架结构相关蛋白profilin-2。同时,由测序结果推测:在非致病菌(玉米小斑病菌)的胁迫下,大豆通过降低光合作用相关蛋白和能量代谢相关蛋白的表达,来增强防御相关蛋白和非寄主抗性相关蛋白的表达。
简介:摘要: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方当事人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在有些情形下,行为人并未通过直接的暴力胁迫,而是通过足以影响相对人意志自由的经济上或商业上的压迫,使得相对人违背其内心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救济。英美合同法上的经济胁迫制度,与传统胁迫制度不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滥用优势地位或对方处于窘境,以暴力胁迫以外的经济或商业方式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按照其条件签订或履行合同。受到经济胁迫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我国司法实践中,若能借鉴经济胁迫制度,适当放宽对胁迫的认定,对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具有一定意义。
简介:研究了不同强度捕捞胁迫对体重为(7.30±1.48)g红鲫幼鱼的体长、体重、肥满度、摄食率、特异生长率、食物转化率、肠道蛋白酶、淀粉酶以及免疫球蛋白的影响。结果表明,与对照组相比,捕捞胁迫对红鲫幼鱼的体长、体重、肥满度、摄食率、特异生长率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而且随着胁迫时间的延长和幅度的加剧,抑制作用加大。捕捞胁迫能升高红鲫幼鱼的食物转化率,但不同强度的胁迫对其影响差别不显著。其对肠道蛋白酶活性的影响初期降低,随后升高,最终与对照组水平趋于一致。高胁迫组加速了幼鱼肠道内淀粉酶活性的下降。胁迫使红鲫幼鱼免疫球蛋白数量明显增高,但随胁迫时间延长,增高现象消失。
简介:研究在不同浓度NaCl溶液的胁迫下对水稻幼苗生长的影响.利用浓度分别为0.001mol/L,0.002mol/L,0.003mol/L,0.004mol/L0,.005mol/L,0.006mol/L,0.007mol/L的NaCl溶液处理水稻幼苗,测定水稻幼苗的生长量、生物量指标.研究表明:不同浓度的盐胁迫对水稻幼苗生物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浓度越高,抑制作用越显著.盐胁迫对水稻幼苗地上和地下部分生物量的抑制作用,其影响是地上部分大于地下部分.轻度盐胁迫对水稻幼苗的生长影响较小,高浓度盐胁迫对水稻幼苗的株高、根长、叶长、叶宽、叶表面积等生长量的增长抑制明显,呈下降趋势,其中叶面积减小尤为显著.
简介:摘要:意思决定自由是指主体对自身的利益按其意愿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敲诈勒索罪中胁迫的违法性在于侵害了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对胁迫的认定,应基于事实与规范的递进性判断。从事实层面来看,无论胁迫的内容合法与非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则在形式上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从规范价值层面来看,以合法内容实施的胁迫,产生的恐惧程度不足以侵害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其法益侵害阙如,因而阻却胁迫的成立。对被害人的界定,应将具体被害人置于所属行业或交往领域中审慎的理性人、类型人作为判断基准,认定胁迫是否使同行业类型被害人产生恐惧,进而对其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