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迄今为止,流行的剩余价值定义均称,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从此定义看,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是雇佣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第二,它是被资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因而,第三,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范畴。可是,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论述。的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再指出过,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是被资本的所有者无偿占有的。但这些论述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指出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简介:摘要: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对于经济法来说至关重要。法律是引领人思想的主要精神支柱。法律的价值导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分别阐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范畴,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了解经济法、了解经济法内在的含义。
简介: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囿于追求法律中的"行为理论"在体系设计上的对称性完美、贯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在经济法行为范畴提炼上的普适性等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在行为设置上的独特性与类型化特征,在"主体——行为"范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现代经济法行为理论之科学建构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实现超越,除了要探寻经济法行为理论与法律上之"行为"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价值目标为指引创新经济法行为的设置模式,同时明确将"主体——行为"范式作为提炼经济法行为范畴的基本径路。
简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重要范畴。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多元的,经济基础也是多元的,但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元的。经济基础反映的是社会各阶级群体在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思想和组织。上层建筑分为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法律等思想,反映的是社会各阶级群体在思想领域的阶级斗争;政治上层建筑是政治组织,反映的是社会各阶级群体在政治领域的阶级斗争。上层建筑是多元的,但占主导地位的上层建筑是一元的。上层建筑具有层次性,思想上层建筑的顶层是制度性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的顶层是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