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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立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即所谓的"管制克制".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性管制机构通过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来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当前,我国的电信管制已经走出了垄断管制,而向竞争性管制转变.因此,需要加强对电信竞争性管制问题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电信管制效率、强化管制效力有很大帮助.

  • 标签: 垄断管制 竞争性管制 电信行业 电信法 行业自律
  • 简介:管制是我国刑罚主刑之一,即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然而笔者所在的邵武市法院自1982年至今十三年,无一案例适用管制;向福建省和南平市不少基层法院的同行了解,亦极少听说自我国《刑法》1980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有适用管制刑种的。由此,笔者思索:管

  • 标签: 管制刑 刑罚方法 公安机关 刑罚体系 刑法 犯罪分子
  • 简介:近年来民航运价管理政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放松民航运价的政府管制,但由于政府对民航成本影响因素的管制并未放松,导致以航空运输社会平均成本为主要基础的基准票价水平过高.本文认为,目前民航运价管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民航成本影响因素的管制放松,同时,对民航运输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价格行为的不规范应进一步加强监管.

  • 标签: 民航业 运输价格 管制放松 再管制
  • 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已经使之成为广受关注的对象。网络是否需要管制,如果需要管制又如何管制是我们当前所面对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网络应该管制,而管制主要以立法的途径进行。论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网络管制立法的特点、原则、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当前网络管制立法的缺陷及其成因进行探讨,指出要完善我国网络管制立法,必须考虑到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相关原则的修正,同时还必须注意机构的设置、管制对象的选择、市场作用和技术因素的发挥、责任和救济体系的完善和国际网络管制发展趋势的重视等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最后试拟了一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全文的总结。

  • 标签: 互联网 管制 网络管制立法
  • 简介: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政府管制方式改革的角度撕开了传统体制的铁幕,  (2)对于那些政府应该管制的事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

  • 标签: 管制服务
  • 简介:新加坡最近宣布允许其受严格管制的资金雄厚的国家投资机构和与政府有关的公司从国内资金市场筹资和谋求资金管理业务。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最近在宣布这一重大政策改变时说,此举将加强新加坡在国际资金管理和投资金融方面的能力,并扩大新加坡的资金市场。目前,新加坡大多数国家投资机构和与政府有关的公司拥有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因投资战略保守而未得到充分利用。即使这些机构或公司需要向外筹措资金时,它们通常也是从邮政储蓄银行获取直接贷款,而不是通过私营部门的资金市场。此外,新加坡还宣布一项更为开放的养恤金投资政策。从明年1月起,中央养老储备金的交纳人可以对在新加坡股市上市的外国股票和证券进行投资,最终他们将进入亚洲以外

  • 标签: 新加坡 邮政储蓄银行 向外筹措资金 李光耀 资金市场 资金管理人
  • 简介: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 标签: 竞争管制 电信管制 电信业 中国 政策执行机制 行业竞争
  • 简介: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电力工业由国家垄断经营,当时国家对电力工业的管制分散在各行政机关。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以后,电力工业实行了政企分开,提出相应的管制改革,大家认为应当把分散的、多头的、迟缓的、不透明的管制,改变为集中的、独立的、依法的管制机构。

  • 标签: 电力工业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企业 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批发市场
  • 简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性管制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但我国经济性管制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更缺乏具有独立性的政府管制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电信管制不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变化。时代在发展,改革在呼吁管制创新。为此,本文从多方面论述了政府管制所面临的挑战,对如何提高我国的管制能力,使管制更加法制化和科学化提出了几点建议。

  • 标签: 政府管制 中国 电信管制 挑战 市场竞争 改革开放
  • 简介:对违反限制自由刑执行的罪犯,又如法国刑法中关于限制自由刑中的放逐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标签: 完善我国 我国管制 管制刑
  • 简介:建国以来,我国曾出现过两种性质不同的管制方法,一种是刑罚性质的管制;一种是治安性质的管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时候,我们应该改变管制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它任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无权对严重违法人员实行管制的做法,应当尽快恢复县以上公安机关对严重违法人员拥有实行治安管制的决定权

  • 标签: 刑罚管制 治安管制 违法人员 综合治理
  • 简介:当前,管制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判决少和执行难。造成此现状的原因如下:从客观方面讲,主要有:第一,执行管制缺乏组织保证。我国现行刑法第33条规定:“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可以将判处管制的罪犯交给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或者罪犯原属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保委员会具体执行。

  • 标签: 管制 公安机关 法院判决 公安派出所 客观方面 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