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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面对刑事案件量激增的社会现实,为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轻微犯罪切实贯彻宽缓刑事政策,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建立独立的认罪程序,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全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赋予认罪协商以明确的法律效力。

  • 标签: 认罪案件 繁简分流 认罪答辩 量刑建议
  • 简介:诉讼协商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之后被其他国家相继借鉴,因其具有众多的优越性,一直到今天都保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诉讼协商因素,但是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且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研究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诉讼协商制度必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随着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自首、坦白等制度的推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诉讼协商制度已呼之欲出。

  • 标签: 诉讼协商制度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被害人
  • 简介:从我国近二十年来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司法实践的需求来看,"普通———简易"的一审诉讼程序类型已经越来越凸显其粗陋之处。近年来,急速膨胀的司法需求迫使人民法院纷纷展开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探索,小额速裁的探索便是其中一种。小额速裁的本质要求是在兼顾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小额速裁的设计必须把握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 标签: 速裁 试点 小额速裁程序
  • 简介:民族地区推行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机制,能够有效克服司法工作中的"三对矛盾",体现"恢复型司法"理念民族传统和合文化的契合,同时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限定较窄,民族地区可以通过行使法律变通权,合理、适当地探索扩大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当前民族地区"检调对接"司法实践体现出正式制度民间调解的有效结合,在赔偿、履行、帮教方式上,仍有必要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在民族地区的推行已经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也面临着阻力和困境,应通过完善相关规范,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标签: 民族地区 刑事和解 检调对接
  • 简介: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柴振国教授、包霎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刘远博士等同志共同撰写的《新刑法的理论实践》一书。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了。全书60余万字,是一部以新刑法为对象的探索刑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新作,是青年学者研究新刑法重要学术成果。新刑法典的颁布掀起了学者们研究新刑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高潮,作为青年学者敢于在理论实践上写出自己的观点是难能可贵的,《新刑法理论实践》一书有自己突出的特点:首先,该书坚持理论实践相结合,阐明理论,强调实践。在阐明理论问题上,作者除了介绍该理论的通说之外,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强调实践方面作者做了大胆的尝试,该书突出实践,坚持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基本方向。该书用大量篇

  • 标签: 理论与实践 新刑法 打击经济犯罪 既遂与未遂 新刑法典 控制说
  • 简介: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作为庭审程序改革的衔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应得到制度化推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证明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从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公诉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履行其本质职责.并非与审判机关“抢权”.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既有宪法依据,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因此,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在此前提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探索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将会对这种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撑。

  • 标签: 量刑建议 理论基础 法律依据 实践探索
  • 简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轻罪案件在破坏和谐因素的犯罪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需积极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的工作机制,以利于提高诉讼效益,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轻微刑事案件 不捕 不诉 工作机制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兴起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是检察机关破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的策略选择,具有司法效益性和全面保障权利的价值,并得以法律确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为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有必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如构建刑民并行的办案机制、简化诉前公告程序、内外兼修提高举证能力以及实现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简介:民主是人类社会的大势所趋,但是不同国家可以选择不同的民主模式和路径。"美国式民主"是以权力为本位的,而"中国式民主"可以采取权利本位。其首要内容是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中国的民主路径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通过不断拓展人民的知情权范围并不断提升人民的表达权水平来实现民主的目标,即"人民当家作主"。

  • 标签: 民主 中国式 知情权 表达权
  • 简介:<正>列宁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他虽然在世仅有五十四个年头,但是,他对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历史发展中不断提出的新课题,勇于探索,勤于研究。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在实践中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今天,当世界正处于重大变动的历史时期,回顾列宁在理论活动中的探索精神,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列宁 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政党 探索精神 布尔什维克党
  • 简介: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问题,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于2009年12月11日、12日两天在珠海召开。此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在风景秀丽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伍舜德学术交流中心举行。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出席了会议并致辞。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梅州等地的64名专家学者、

  • 标签: 法学研究 年会综述 广东省 法学会 诉讼 法学理论研究
  • 简介: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实践。

  • 标签: “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规范 共产党 依宪执政
  • 简介:引言:关于“法”的释义西语中“Jus”、"Lex”是被翻译成汉语“法”的最通用的两个词。“Jus”的基本含义有二,一为法,一为权利。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的著名定义法乃善正义之科学”;拉丁格言,“错误不得产生权利”。此外“Jus”还有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含义。

  • 标签: 中国法律 罗马法学家 “法” 定义法 权利 正义
  • 简介:作为高检院领导的六大检察改革之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在十大试点城市陆续推出。但是,作为一种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观念、彻底地改变原有的审查起诉办案体制、公诉人管理体制的新生事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施行的必要性是什么?它以什么为特征?包含了什么内容?如何动作?类似的问题,在各试点城市均有不同的答案,高检院也尚未公布具体的试行办法。笔者曾有幸对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海早期称为“等级公诉人制度”,

  • 标签: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运作机制 功能定位 试点城市 公诉人制度 检察改革
  • 简介:<正>象在第一章中讨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发展研究”(SLADE)是一种用定量的资料和方法所进行的知识探讨,旨在建立和检验理论。我们感兴趣的领域首先是法律发展,故早在这种探讨的设计时就有必要合理地选定两个关键性概念的准确含义;这两个概念是“发展”(我们限定它意指“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化”)和“法律”(指“法律制度”)。这样一来,对被我们称作“法律文化”的第三个变项的需要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 标签: 社会变化 法律制度 法律文化 检验理论 发展中国家 关键性
  • 简介:我国的一系列政治报告,都非常重视民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建设环境治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民主对环境治理的作用取决于许多因素。民主通过选举、审议和参与,表达了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意见,从而影响到环境治理的效果。要研究民主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需要重视公众的环境意识、民主制度真实效果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对环境的作用,同时,也需要重视司法制度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标签: 民主 环境治理 积极作用 消极作用 因素 机制
  • 简介: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标签: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 简介: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论文写作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步提升。

  • 标签: 法学研究方法 论文写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课堂讲授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