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5 个结果
  • 简介:1984年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启动制定新闻出版法的准备工作;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报告(邓小平说它“一个字也不能改”),要求“抓紧制定”新闻出版法。分别过去了31年和28年,新闻法没有出台。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试提出粗浅的看法。

  • 标签: 新闻立法 新闻出版法 全国人大 委员会 邓小平 十三大
  • 简介: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建立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它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不仅因袭明制.维护封建法律制度体系,而且突出了其民族统治的特色。

  • 标签: 清朝法律 法律法规 民族立法
  • 简介: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最后的收获季节,随之将全面转入第二届即续志的编修。但同时也确实存在着发展极不平衡、协调很不得力、差距明显拉大等突出问题,加之全国县乡机构改革的推进,县级修志机构面临生存的考验,虽然李铁映同志近期明确指示:“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

  • 标签: 地方志 修志工作 修志机构 续志 考验 李铁映
  • 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

  • 标签: 婚姻立法 鄂豫皖苏区 封建婚姻制度 一夫多妻 婚姻问题 婚姻自由
  • 简介: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宪政”揭开序幕。依据宪法之规定,将立法院定位为类似西方民主国家的议会,立法院的职权、地位得以扩展、提升。在第一届立法院内,国民党立法委员四分五裂,归属于不同的派系,并展开了激烈的政治角逐,蒋介石的个人权威大打折扣,立法院自主性日益突显。在实际政治运作中,立法院不仅承担立法工作,且依法制衡总统与行政院,多次对行政权进行了有力还击,对国民党政府的行政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

  • 标签: 宪政 第一届立法院 功能与实效
  • 简介: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代代相济的千秋大业。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志书是中华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修志事业是伴随着中华民族生生息息永不尽竭的光荣事业。志书是中华民族世代奋斗、兴衰荣辱的史诗画卷。

  • 标签: 地方志 中国 编纂工作 立法 工作原则
  • 简介:《北齐书.崔昂传》载北齐初年立法之况:天保元年,“诏删定律、令,损益礼乐,令尚书左仆射薛淑等四十三人在领军府议定。又敕昂云:‘若诸人不相遵纳,卿可依事启闻。’昂奉敕笑曰:‘正合平生之愿。’昂素勤慎,奉敕之後,弥自警勖,部分科条,校正今古,所增损十有七八。”其述四十三人与议,增损十有七八,是北齐法律所以明审简要,影响深远,①关键盖在此时。然诸史载其事颇与《崔昂传》出入,要者如:

  • 标签: 北齐初年 立法 《麟趾格》 中国 法律制度
  • 简介: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华界立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立法内容都有自己的特色。与上海租界的立法相比较,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华界的立法具有一些特性,主要是:从法规体系和单个法规方面来审视,其立法缺乏系统性;从立法内容方面来分析,其立法具有革命性;从民国立法史方面来考察,其立法具有开创性。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华界立法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中包括立法后的实施、立法的意义、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问题。

  • 标签: 辛亥革命 上海华界 立法 比较
  • 简介:我国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关注不仅有政策上的扶持也有法律体系上的保障,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权益均有相关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规定存在过于原则无法具体操作等诸多不足,导致人口较少民族各项权益无法获得充分的享有与行使。制定人口较少民族权益保障法成为当务之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

  • 标签: 人口较少民族 权益 保障
  • 简介: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中的地位不断的提高,如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我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环境税在我国的开征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应该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并在适当的时候出台环境税法,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

  • 标签: 环境税 立法 经济学分析
  • 简介:1948年下半年,南京电信局发生一起“贻误戎机”、“泄漏军情”事件。当时,我是南京电信局话务科长,又是“总统府”军务局上校电话监察官,是这一事件的亲历者,现特作如下追记。军话中断,前后方联络受阻随着解放战争胜利推进,国民党军队节节失利,整旅整师地被歼或起义,到1948年7、8月间,历来靠长途电话发号施令的国民党中央指挥中枢发现与前线联系的长途电话经常处

  • 标签: 南京 解放战争 国民党军队 电信局 长途电话 监察官
  • 简介:自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建成甘(甘肃酒泉)新(迪化——今乌鲁木齐)电报线路,迪化设电报总局,开通至北京的有线电报后,电信这一先进通信手段,便接替了沿用数千年的烽燧、驿递制,简便迅捷地向清廷传递大西北边防的重要军事情报。尽管电信业务管辖权为新疆地方官员巡抚所节制,但在中央则是先受主管电政的北洋大臣,后由督办大臣、电政大臣、邮传部和北

  • 标签: 甘肃酒泉 迪化 北洋大臣 军事情报 光绪十九年 通信手段
  • 简介:南京临时参议院中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及某些立宪派人士,为制定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在近代中国立法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某些立法规则、程序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循,则可视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性的一种表现。

  • 标签: 参议院 立法 临时约法
  • 简介: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华民国,虽然在对外关系方面不得不接受晚清政府的外交遗产,但是,其以外交立法为动力,加强外交的制度化建设的做法却促使中华民国的外交发生了新变化:全面界定了最高外交权力的分配模式,建立起了外交权力相互制约的外交最高权力的制衡机制;全面规定了外交部、外交总长及外交官、领事官的职责范围,构建起以外交部和外交总长为中枢的外交运作机制和以培养、选拔高素质外交官、领事官为核心的外交官员的养成制度。

  • 标签: 中华民国 外交 立法
  • 简介:宋神宗、哲宗时期,随着熙宁、绍圣的开边拓土,蕃汉民族交往日益增加,土地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归附区社会稳定等诸多新问题接踵而至。为了保障西北边疆政策的顺利贯彻,政府强调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西北蕃部的治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西北蕃部各族的民族法律法规,它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对于处理西北边地各族矛盾和纠纷、打击西北缘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西北蕃部民族稳定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 标签: 神宗哲宗时期 西北蕃部 民族立法
  • 简介:6月24日,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宫本欣与法工委副主任刘卿、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陈利、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敬忠等一行七人来川考察交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立法情况。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卓凯星、省志编委常务副主任秦安禄与汪毅、马国栋同志参加了座谈,并介绍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立法过程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

  • 标签: 地方志 立法 中国 四川 编纂工作
  • 简介:法国拥有较为完善的海域利用和保护的立法与管理政策,海洋渔业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都是海域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选取上述三个领域作为研究对象,梳理法国对待该问题上的主要立法内容、归纳分析法国的有关实践及其面对的主要挑战。本文认为,虽然活动内容不同,但仍可以看到法国在对待海域利用和保护问题上的一定共性特征,即注重考虑法国不同领土与海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海域利用活动,以及注重区域性的协调合作。

  • 标签: 法国 海域利用与保护 海洋渔业 海洋科学研究 海洋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