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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面临消费需求的升级换代、电商消费模式的冲击,实体零售不断出现亏损、裁员甚至关店现象。3月15日有消息称,大润发上海港澳店将于3月24日正式关闭。这是大润发自1998年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继大润发潍一广场店后将关闭的第二家门店。据大润发对外发布的公告表示,大润发港澳店关店原因是购物中心业态更改。不过,

  • 标签: 中国内地市场 改造 物业 1998年 消费需求 消费模式
  • 简介:一、围绕什么问题而争论在危险的脉络中.涵摄问题和根据问题大概是需要处理的诸多问题中较重要的两个了。所谓涵摄问题,(在此)是指探究危险概念的恰当定义;而根据问题,则是追问那些内含制裁评价之危险禁令规范的根据。

  • 标签: 危险犯 争论 涵摄 禁令 制裁
  • 简介:本文以叙述文本《楚门的世界》《笔下求生》和《W-两个世界》为例,结合符号叙述学和伦理批评的相关理论来探讨虚构性叙述作品的形式与伦理问题。社会的伦理价值需要用某种形式来固定,从而才能够储存和传递。当伦理意义遭到破坏,产生混乱时,形式发生变化,框是为了守卫伦理的边界。艺术形式的灵活框,正是为了保证所传达的伦理意义不会越界。

  • 标签: 伦理意义 形式犯框 横向真实
  • 简介:不真正不作为的成立要件,尤其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根据,是学界争论焦点。首先,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存在作为可能性与结果避免可能性,就不必再重复探讨“构成要件上的等价性”。其次,要认定作为义务,必须存在结果的避免实质性地取决于行为人这一状况,即存在对结果原因的支配;而且,另外还有必要考虑那些应该将制约行为人的自由、赋予其一定的作为义务予以正当化的因素,例如,先行行为等危险创造行为、同居在一起的亲子关系、行为人的地位或者职责等。

  • 标签: 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结果避免可能性
  •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首先是与公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与准私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准私)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与准私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 标签: 私犯 准私犯 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故意帮助过失具有可罚性。但是,其具体情形不同,处理的路径也有所差异。过失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可以依存于普通共同过失犯罪而成立过失的帮助;故意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需要拓展片面帮助的理论框架而成立特殊的片面帮助。故意帮助行为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这与教唆他人犯罪存在重要区别。故意教唆过失,如果教唆者对过失的结果也持故意的话,教唆者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标签: 故意帮助 帮助过失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担任河南省卢氏德丰村镇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年半时间的杨振富,以能为他人办理村镇银行审批手续为噱头,私刻银行公章做担保,向他人“借款”5800多万元。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这位在当地风光无限的银行董事长,竟然是一位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于2009年刑满释放的经济。2016年底,合同诈骗罪的杨振富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四年。

  • 标签: 村镇银行 刑满释放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 简介:古代帝王、诸侯、高官死后,朝廷会根据他们的生平业绩授予一种用以褒贬善恶的称号,这就是谥号。谥号大致可以分为表扬、同情和批评三类。

  • 标签: 高中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摘要我国当前的《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往往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条件下,共同的过失犯罪是不会用共同犯罪同论的。不过目前不少人将“共同故意犯罪”局限于故意中,造成了实际运用中的很多问题。因此,“共同故意犯罪”更宜理解为“共同故意实行犯罪”,并在实际的刑法运用中,“共同故意犯罪”也不应仅限于故意,而更应该扩大到非纯粹过失也可成立共犯。本文首先分析了《刑法》中的纯粹过失与非纯粹过失,并详细阐述了非纯粹过失中的共犯成立理论依据。最后探讨了《刑法》中非纯粹过失的共犯成立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刑法》 非纯粹过失犯 共犯成立
  • 简介:中见避”,或称“中求避”,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种写作技法.所谓“”,就是故事类型重复;所谓“避”,就是故事类型的变化.明末清初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认为:“是故行文非能避之难,实能之难也……将欲避之,必先之.夫之而至于必不可避,而后天下之读吾文者,于是乎而观吾之才、之笔矣.”他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举例说:“《水浒传》只是写人粗鲁处,便有许多写法.如鲁达粗鲁是性急,史进粗鲁是少年任气,李逵粗鲁是蛮,武松粗鲁是豪杰不受羁绊,阮小七粗鲁是悲愤无处说,焦挺粗鲁是气质不好.”

  • 标签: 写作技法 艺术表现手法 中国古代文论 故事类型 文学评论家 《水浒传》
  • 简介:在过失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 标签: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 简介: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具有双重违法性、双重责任性以及较弱的伦理非难性等属性;考察危害行为的反社会伦理性和对民用航空安全法益的侵犯程度等因素,可以将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划分为非典型的行政和典型的行政两大类型。《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界定的行政与我国刑法在定罪、处罚的衔接过程中都存在着问题。运用轻罪制度对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进行立法重构,可以弥合《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界定的行政与我国刑法在定罪与处罚等方面的差异。

  • 标签: 行政犯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 民用航空安全 轻罪制度
  • 简介:亲手概念的产生是为了裨补共同犯罪体系产生的缺陷。共同犯罪体系将正犯既遂的结果归属于没有实施构成要件的人,用以填补处罚漏洞。但是,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是建立于规范基础之上的,难免与存在论相抵牾,尤其在有些“一身专属”的犯罪上更为明显,这些犯罪就被冠以“亲手”,切断对正犯的归责。但是从规范的角度考察,无论用何种手段,只要达成了法益侵害的结果,都可以在规范上被归责,因此没有“亲手”概念存在的必要。有些犯罪不能表现为间接正犯的形式,要么就是没有发生法益侵害,要么在现实中难以操作,但这不代表在法律上不能评价为间接正犯。

  • 标签: 亲手犯 事实 规范 共同犯罪
  • 简介: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人存在现实的意志支配,对被利用人的属性不做限定。间接正犯的意志支配包括基于胁迫的意志支配、基于错误的意志支配和基于组织性国家机器的意志支配。间接正犯与教唆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支配,间接正犯支配了构成要件行为的实施,而教唆并没有取得对犯罪事实的支配。胁迫型间接正犯与教唆的区分规则是答责原则,行为人威胁他人使其丧失答责能力的,成立间接正犯。错误型间接正犯与教唆的区分规则是抑制动机理论,行为人隐瞒真相,从根本上消除了实施者反对动机的,成立间接正犯。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犯罪,利用者应认定为间接正犯。在幕后者发布的命令能够通过强制力获得贯彻,并由可替换的执行者实行时,幕后者构成组织支配型间接正犯。

  • 标签: 间接正犯 教唆犯 犯罪支配 答责原则 抑制动机
  • 简介:现有的不能理论对主观论存在着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未遂的处罚根据、不能的判断以及法条规定三方面的关系。是否对不能进行处罚取决于法条规定,主观说并不会扩张处罚范围。具体危险说自称是客观理论,但其实质是主观理论。抽象危险说虽然备受日本学界批评,但将其放在不法主观化的背景下考察,则需要重新认识其理论意义。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大陆地区的理论学说都明显偏向客观主义,对此需要理性分析。重大无知标准是印象理论的具体化,体现了不法主观化的趋势,同时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与刑事立法,且重大无知说在理论支撑力上优于抽象危险说,应予提倡。

  • 标签: 不能犯 具体危险说 抽象危险说 重大无知说 主观不法
  • 简介:选取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管教所新入所未成年为考察对象,主要从入所生活适应、人际适应、精神健康、压力应对、改造状况五个方面采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从整体看,未成年压力问题突出,多项问题指数高于常模;从来源地看,来自农村的未成年数量多,问题典型;从成长环境看,单亲家庭、留守儿童、非独生子女适应能力较弱,且各因子间存在显著差异性。从新入所未成年的发展需要出发,旨在寻找发现、帮助解决过渡时期出现的显著适应性问题,指引罪犯进入良性的改造轨道。

  • 标签: 未成年罪犯 适应性 入所教育 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