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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法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限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四、物权法主义与我国立法 (一)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1、立法迄今为止

  • 标签: 物权主义
  • 简介:物权法原则被公认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以前各次《物权法草案》中均得到严格确认,但是,《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和六次审议稿均否定了物权法原则,而采用了物权自由创设原则。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物权法的一个颠覆性、根本性的修改。其实,物权法原则本身确实缺少其合理性,并且难以通过所谓的物权法之缓和而得到弥补。但是,由于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仍是坚持物权法原则,所以,对于如何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重新构建新型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仍然缺少理论研究。因此,有必要就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构建我国的物权体系问题提出相对全面的建议。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自由创设原则 《物权法草案》
  • 简介:物权法主义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强行性的重要表现,在确认物之归属,调整物之利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原则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没有大陆法系的物权概念,就没有物权法主义,没有物权法的宽严限度。即应在不动产的所有者利益,利用者利益和资本金融利益以及以及生存利益等诸种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谋求效益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 标签: 物权法定主义 用益物权法定 法律经济分析
  • 简介:从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物权法的解释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来看,三.物权法原则的局限及物权自治趋势物权法主义虽然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⑴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 标签: 主义物权 物权主义 物权自治
  • 简介:物权法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原有的内容是否仍得坚持,对此需要进行必要的反思。在反思与坚持物权法原则的同时,有必要引入讨论的则是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准物权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对准物权立法的完善有助于物权法原则的维系。

  • 标签: 物权法定 准物权 立法完善
  • 简介:王果纯屈茂辉著湖南师大版大32开340千字468页平装定价:16.80元1993年l2月出版ISBN7—81031—079—8/TP·001本书由五编组成,内容有物权法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及涉外物权

  • 标签: 物权法体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所有权 定价 湖南
  • 简介:在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物权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所奉行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它明确了我国物权法应实现的目标。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同时还决定了物权法的规范功能,即物权法所应当具有的作用和应当达到的目标。毫无疑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应当体现法律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等价值目标。但是,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解决因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人与

  • 标签: 物权法价值
  • 简介:从1998年开始,我国努力要使自己具有一个完善的民法体系。那时候,全国人大委托9名法学者组成民法物权法起草工作小组,开始为《物权法》做起草工作。现在,八年时间过去了,《物权法(草案)》经过了四次审议,就在人们认为中国的私权时代将被开启时,我国法学界却因为这个《草案》发生了严重分歧。

  • 标签: 《物权法》 私有财产 资产流失 体制改革 风险防范机制
  • 简介:<正>目次一、再访物权法主义二、法定主义已经松动三、建构新财产权体系中国大陆现阶段投入民法典立法的努力,主要当然是着眼于如何响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无论从它将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现实角度,或它的民事法制是在一个相当初阶的实定法基础上全盘重建来看,尝试一些新的可能性,乃至引导某些新的发展,毋宁都是很自然的想法。对中国民法

  • 标签: 物权法定主义 债权关系 特定物 抵押权人 地上权 地役权
  • 简介:全国人大去年年中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民法学界对于这部法律尽管存在争议,但似乎都乐见其通过。谁也没有料到,一位非民法专业的教授却斜刺里杀了出来,从政治上对草案提出了严厉的指控。在网络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中,他指责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

  • 标签: 《物权法》 缓行 立法 社会主义 全国人大 征求意见
  • 简介:<正>物权法中包含着很多问题,这里仅仅提出两点。一、物权、债权的差异1.民法典体系(编别)中将物权、债权各列为一编虽然也有问题,但这里姑且将分别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作为根据,在此基础上揭示物权与债权的差异。德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的重要理由是采取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观点。即使不采用这种观点,也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不过,在任何国家里,这个问题都是争论的对象,很难进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作出"这是属于物权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公信力 登记主义 公示方法 物权行为无因性 当事人
  • 简介:但该项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并非行为规范,的规定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即属于单纯的裁判规范,  将法律规范区分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 标签: 物权法规范 规范设计
  • 简介:物权立法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难攻克的一块“堡垒”。其难度与其说超出各界想象,不如说也在人们预料之中。首先因为物权立法的难度根本上在于物权法是政治制度的延伸或表现,它不纯粹是一个私法问题或纯粹的法律规则问题。其次,在物权法立法技术层面上,物权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既要考虑中国现行体制的接轨,又要制定符合物权法基本原理的规范,没有现成的范式可以照搬。作者一直试图探索出“物权法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种物权立法思路和体系,在此,笔者从物权法的私法性质

  • 标签: 物权法私法 私法性
  • 简介: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是占有保护的重要内容,目前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规定存在问题是理论上缺乏对物权法保护的完整分析所致.占有具体保护方式的选择与对占有的事实性质的理解和支配冲突的矛盾运动有关联.在对保护占有的要件作了说明后,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与分析,勾画出占有物权法保护具体规定的大致轮廓.

  • 标签: 物权法保护 保护要件 私力救济权 公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 冲突进程
  • 简介:北京大学的巩献田先生近年来有两大壮举:2004年10月15日,以他为首、185名北京学人联名向胡锦涛等最高领导人发出了一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学人呼吁书》,其中力陈中国的国企改革是如何违背宪法精神与人民利益,如何走入一个黑白不分而险情重重的法律盲区。据说,这次上书呼吁意义非凡,是继“郎顾论战”之后,国内学者首次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国企改革的利弊。而就在前段时间,又传出一则与巩献田相关的热门新闻,他写于2005年8月12日的“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让从1998年开始起草,已经通过五次审读,本应在今年审议表决的《物权法》草案暂时搁置。巩献田开出了极为冠冕堂皇的理由:《物权法》草案违宪,是在鼓吹私有化。尽管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在无理指责,但《物权法》的命运已然乏力回天,以至有人感慨:“物权法让此人给搅黄了。”

  • 标签: 《物权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有企业改革 北京大学 人民利益 宪法精神
  • 简介: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

  • 标签: 物权法 集体 集体所有权 总有 日耳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