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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

  • 标签: 资金激励 派生诉讼 或然性报酬 有条件付费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已被我国司法实践所接受,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几乎没有涉及到股东派生诉讼,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而西方公司法及其理论相当成熟,在修改公司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应当借鉴这些理论及做法.因此从法理上探寻股东派生诉权的源由,梳理派生诉讼的股东主体资格条件,明确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厘定被告主体及其侵害行为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和完善立法都有现实意义.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侵害行为 前置程序 股东诉权 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正>公司员工诉讼,是以公司员工为主体而提起的诉讼。这里的员工是指公司一般劳动力资源,本文所称员工是指除股东、管理人员之外的劳动力资源提供者。公司员工诉讼可分为员工基于自益权而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员工基于共益权获得的公司所拥有的针对一切侵权者的派生诉讼权。由于公司员工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等个人权利而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于劳动合同等纠纷是由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

  • 标签: 派生诉讼制度 共益权 举证责任 诉讼费用担保 查阅权 前置程序
  • 简介:新公司法152条在我国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尚有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恰当的解释,尤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还比较模糊。结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理的分析,探索公司法152奈有关原告资格、被告范围、公司及其他股东地位等相关问题。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当事人 既判力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作为各种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最终救济方式,是现代两大法系国家普遍接受并加以规定的制度。然而,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这十分不利于股东权益特别是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公司实践的不断深入,诸如公司控股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 小股东权益 《民事诉讼法》 民事主体 诉讼权利
  • 简介: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在公司怠于向侵权人提起诉讼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权人提起派生诉讼。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与此同时,派生诉讼提起权可能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股东所滥用,成为其敲诈勒索的工具。本文提出了几种防止滥诉的有效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滥诉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本文对于我国新《公司法》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实证研究,从案件的总体数目、年度分布、地域分布、涉案公司类型和股权情况、诉讼当事人、诉讼理由、前置程序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全面揭示和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等角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笔者发现,该制度已经得到了积极运用,并产生了实质性的诉讼利益;但与国外不同,我国目前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判例极少,而几乎所有的判例都是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这不符合我国引入该制度的立法初衷,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从比较法经济学的角度,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制过于严格,以及诉讼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导致了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不足。另外,基于实证数据,本文建议被告范围应当采取广义解释,公司的诉讼地位应确定为第三人,前置程序应当允许公司以正当理由阻止诉讼,并且扩展豁免请求范围。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治理 实证研究 比较法经济学
  • 简介:摘要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前置程序存在明显缺陷,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应当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赋予公司内部机构诉讼阻却的权利,以弥补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不足。

  • 标签: 派生诉讼 商业判断规则 诉讼阻却
  • 简介:法院主导下的公司对派生诉讼成本的承担和对诉讼实质意义上的司法许可是两个紧密联接的股东派生诉讼核心制度安排:只有公司承担原告股东的派生诉讼成本,诉讼才有可能被股东提起;诉讼司法许可不仅使法院有机会事先甄别、剔除无益诉讼,而且公司承担股东诉讼成本也才具有正当性。这两个制度安排相互配合、相互照应,旨在鼓励有益诉讼、给予股东正当司法救济途径,和抑制无益诉讼、保护公司经营自由防止股东不当干涉之间取得大概的平衡。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修改方向应该是一方面给予法院阻止股东任意和无理由诉讼的司法许可权力;另一方面,如果派生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后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就应承担原告股东案件的诉讼费用,无论股东最后胜诉与否。

  • 标签: 派生诉讼 费用承担 司法许可
  • 简介:公司法一方面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者的自由裁量权,促进经营者把握商机大胆地进行商业判断,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既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经营者的滥权行为,推动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机制,又要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正因为如此,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诉权虽然属于公司,但是,在制度构建上,公司法必须于公司、经营管理者、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进行诉权分配和再分配,以求兼顾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股东 派生诉讼 权利配置 利益平衡
  • 简介: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制约公司管理层滥用其管理权,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明确确立这一制度,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依公平原则受理和判处了几例派生诉讼案件。本文论述了派生诉讼的概念、性质和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提出了一些在我国建立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意见。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权益 派生诉讼
  • 简介:投资基金组织一体化程度弱,基金持有人权益易受侵害。本文尝试将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到投资基金领域,构建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另辟一条蹊径。美国特拉华州于1998年率先在企业信托中创建了派生诉讼制度,契约型投资基金就是企业信托的主要组织形式。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借鉴关国特拉华州立法先例,同时辩证借鉴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将有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

  • 标签: 投资基金 基金持有人 派生诉讼 权利保护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本文主要对美国的判例法、成文法和美国法律协会的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设计方面的做法和规定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得出对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 标签: 美国 股东派生诉讼 程序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19世纪中叶,美国加州的淘金大军中,亚默尔就是发现了大家蜂拥而上后派生出的“缺水”商机,果然把手中挖金矿的工具变成挖水渠的工具,结果在大多淘金者空手而归时,由此,他圆了自己的致富梦,成为巨富。

  • 标签: 创业 商业机会 生意链 派生商机 中国
  • 简介:2005年10月27日,我国新《公司法》几经修订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公司法》首创了一人公司、公司法人格否认等新制度,同时,对于公司股东诉权的规定,也有许多新的创立。它首次明确了股东的直接诉讼派生诉讼,弥补了旧公司法存在的缺陷,填补了我国关于派生诉讼制度的空白,为中小股东行使权利,保护权益设立了法律屏障的保护。但同时,我们在为此欢呼的同时,也应用理智的眼光、冷静的态度分析这一新权利的行使所面临的困境,并着眼于如何应对.这对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有效而必要的。本文着眼于派生诉讼的制度规定.对上述问题做出简单探讨。

  • 标签: 派生诉讼制度 《公司法》 股东诉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司法人格否认 保护权益
  • 简介:<正>一般认为,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由股东代替公司提起派生诉讼这一救济途径仅仅具有辅助性,其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原告股东已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exhaustionofintracorporateremedies)而无法实现公司利益保护的目的。为了贯彻这一理念,无论是作为该制度发源地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作为制度移植者的大陆法系国家,立法都对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前提条件,比如限

  •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前置程序 清算组 利益保护 公司利益 股东身份
  •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研究体育教育的派生功能。主要结论:体育教育可以派生出复兴中国传统孝道教育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体育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有利于复兴传统孝道教育;良好的体育教育价值观是复兴传统孝道教育的内在要求;良好的家庭体育教育环境是复兴传统孝道教育的表现形式;良好的体质健康观是复兴传统孝道教育的表现。

  • 标签: 体育教育 体育功能 孝道
  • 简介:本文针对中国书法的草书系统直线发展的传统史观提出不同的见解。从书写意识和体势区别提出了划分隶草、章草、今草的界线。根据历史文献和新出土的简牍互相参证,证明了“史游创章草”之谬误和“杜操创章草”之可信。而章草之名,与后世书家大量以章草书写《急就章》有关,是约定俗成的结果。详尽分析了“张芝能否创今草”的千古论辩,并对张怀瑾确见过张芝真迹提出新的考证,同时以汉简、墓砖为物证,说明了东汉末年张芝能创今草的必然性。汉简中存在横势隶草和纵势隶草的两种自然书写状态,前者发展为章草,后者发展为今草。由于艺术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章草逐渐衰落,今草日趋繁荣,故有新旧书体之说,也由此造成了今草由章草衍变而来的历史错论。

  • 标签: 章草 今草 隶草 草书 真迹 艺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