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尔斯所说的理性多元论指的是西方当代民主社会各种不同并且互不相容的合乎理性的完备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论。他通过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从古代之善的主题到当代之正义主题的"主题转换"(它与理性多元论密切相连),以及理性多元论出现的"历史必然"和"进步意义"三个方面有说服力地论证了"理性多元论"是始终伴随西方未来民主社会的不可消除的事实。在此基础上,他采用一种在社会基本结构(政治领域)而非完备性学说中探寻"共识"的方式来解决在多元化下人类如何共存的问题,他的解决方式应该高于那种试图从历史中寻找共识资源或通过建构新的完备性学说来探求共识的做法,因而预示了西方未来政治哲学探求"共识"方式的新的走向。
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