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药物流产效果与怀孕时间及用药剂量的关系。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法,选择药物流产的孕妇300例,根据药物流产中给予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的剂量大小随机分为治疗组200例,对照组100例。治疗组在治疗中给予小剂量的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对照组在治疗中给予大剂量的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结果停经大于45天的孕妇流产成功率明显小于停经小于45天的孕妇(P<0.05);治疗组药物流产的成功率明显大于对照组(P<0.05)。
简介:摘要: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材料价格调整是材料因国家调拨价格或计划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调整。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材料在建设项目的成本中占的比例较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出现工期延期的项目影响更大。为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减少施工单位的成本风险,一般在合同中均会约定施工单位在材料价格波动时承担的风险范围,超过风险幅度部分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但目前许多项目合同条款规定材料调差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政策脱节,脱离了项目实际。随着近年来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砂石料价格不断疯涨;部分地区材料信息价与实际市场价不匹配,施工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涨价而导致项目成本压力过大,直接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甚至停工待料。现结合本人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谈谈在突破合同条款的约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费用支付时间的认识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