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赫勒在对日常生活的揭示中,借鉴卢卡奇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自在的”类本质(species—essence)对象化(objectivation)这一概念。学界对“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不乏研究,然而结合物化现象对这一范畴进行符号学分析,对日常生活从形式与意义角度进行考量,在研究程度上尚有不足。本文以符号系统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符号学为视角,分析“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从形式与意义维度重新认识日常生活,以物化现象为例,对日常生活中符号系统的实践性进行阐释,旨在揭示日常生活中形式指向意义的作用以及形式自身的价值,借此突显人在对日常生活形式进行阐释并解读意义的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价值,由此证实赫勒的《日常生活》中体现的人道主义符号学思想。
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从调查核实本意上看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客观的考察了解,是检察机关的履行公职的重要手段。在民事检察的工作中,理论层面上反对检察调查核实的观点以往的学术界大有风向,实践中更存在变相排斥、甚至公然拒绝的抵触现象。立法以来,有些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有违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会造成私权利的侵害,基本倾向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往往不采纳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前自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通过法律条文来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调查核实权的科学设置与运行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能增强共识,减少分歧,确有必要。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下的问题,交织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法律、意识形态与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