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为例,采用排序选择模型分别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考察,研究结果表明:就样本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满意度不高。比较分析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发现,农户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期望和需求分为三个层次:简单快捷地获得贷款、以较低价格简单快捷地获得贷款、从安全可靠的专业银行以较低的价格简单快捷地获得贷款。农户三个层次的期望分别对应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基于此,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产品与服务、村镇银行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和建立金融共生模式的建议。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简介:拥有大量资源的金融机构是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关联贷款、信号传递等直接与间接途径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企业现金储备。因此,很多企业逐渐开始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本文采用配对样本的方法,对2007年到2011年615家持有非上市金融机构股权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研究发现:持股金融机构的确能够为企业带来好处,可以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降低对于现金储备的需求,但持股金融机构也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现金储备需求。而且,持股金融机构更加有利于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降低现金储备。而以上影响主要是持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产生的,持股银行并没有显著影响企业融资约束和现金持有水平。另外,持股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约束以及现金储备的影响对非国有企业更加明显。
简介: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界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而这需要首先对金融机构进行划分。科学、合理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划分,有助于明确监管范围,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进金融系统和经济的稳定。本文基于我国银行业2009--2011年相关数据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划分做了初步探讨。
简介: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