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领事裁判权在近代又被称为治外法权,是西方列强侵夺半殖民地国家的司法主权,对其在这些国家的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的特权制度。据查证,它出现在11世纪十字军东征以后。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通过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首先取得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其后,美国、法国等列强也通过这种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建立起了领事裁判权制度,前后延续了近一个世纪之久。尽管领事裁判权制度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中国近代屈辱历史的一个标签,但不可否认的是,领事裁判权促进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变革,是推进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一种外部动力。清政府、民国政府企图通过司法改良废除领事裁判权,尽管没有成功,但却加速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这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为废除领事裁判权,中国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展开了长期的法权交涉。然而守旧力量的强大和动荡不安的旧中国局势使得领事裁判权久久不得取消。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迫于战争的需要才最终同意废除其在华领事裁判权。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一直致力于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这无疑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进行法制改革,与国际接轨,使法律走上国际化道路的进程远未停止。【关键词】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中英关系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19世纪30年代末中国兴起的禁烟运动和1839年7月由“林维喜事件”所导致的中英争端,把中英关系推向了战争的边缘。当清朝廷下令永远禁止与英夷通商的消息传到英国后,英国国会对此进行了激烈辩论,连英国女王维多利亚也于1840年1月16日在国会发表演说,声称禁烟事件使英商蒙受损失和中英通商关系中断,并影响英王尊严,所以她正予以密切注意。3月19日英内阁向下院宣布派遣海陆军赴华及其意图。英国国会开始讨论对华宣战案,结果以271票对262票的微弱票数通过了军事行动。随后英国政府任命懿律和义律为正副全权代表……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中国历史上的"治外法权"一词最初同时表达"管辖外国人的法权"之属地主义和"治域之外的法权"之属人主义两层意思。就属人主义的性质而言,1864年丁译《万国公法》所谓"法行于疆外者"的表述就表明领事裁判权是治外法权的一种,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将"治外法权"与"extra-territorialrights"相对应,就是这种观念的延续。而1905年后从日本传入中国的国际法学在引入"领事裁判权"概念的同时,却将"治外法权"概念硬性与"exterritoriality"相匹配,使得"治外法权"变成了与"领事裁判权"完全相区别的一个概念,从而在中文语境里造成了混用和混乱。在1903年中外条约中已经出现外交"特权与豁免"语词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治外法权"来表述近代语境下的外国在华司法管辖权问题,也许更为恰当。
简介:<正>收回领事裁判权,是18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一百多年里,中国政治上的一大话题,也是清季法律改革的一大原因。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著论,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已是数不胜数。但是,专文撰述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之关系问题,则见者甚寡。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因清季主持法律改革者沈家本,屡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力主采擷西法,故本文亦对沈氏这方面的思想兼而论之。从明代中叶起,西欧商人教士开始进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因我国海禁未开,交往尚稀,中外交涉案件虽时有发生,却未对国家主权造成重大威胁。当时我国既无领事之制,亦无治外法权说。法权问题,处于
简介:<正>1840年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使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和适应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通过立法活动,产生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相结合的畸形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法律制度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发展阶段.关于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应该着重掌握下面两个问题: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其影响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权,其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如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判,而必须由其本国领事依照其本国法律处理.这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