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一般认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对其适用的判决方式多为履行判决。但是,对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将于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也认定为拖延履行行为,并且容易将拖延履行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混同,此外,此类行为还易被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吸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源于对拖延履行涵义的界定不明,从而导致立法对拖延履行的规定前后矛盾,行政审判对此也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在此背景下,拖延履行的本质属性亟待澄清。拖延履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而是程序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且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若不存在其他违法事项,法官只需审查违法行政行为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即可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简介: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一方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害法治。这类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防范,究其原因是现行管理行政模式下的法治手段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成本高以及监管者能力有限等不足。针对该问题可以引入行政参与制度予以治理。行政参与制度是不同于事后责任制度的事前治理制度,引入行政参与制度应当将设定行政参与权、参与事项、参与程序作为内容,将遵守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作为其参与限制。而落实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应当就信息公开、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责任以及参与救济制度进行完善或建构。
简介:开学没几个星期,我们班就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其中最严重的,要属'拖延症'了。这不,'病'得最重的小吴同学又被老师教育了:'这作业还是上个星期布置的,你看看你,到现在才写了几个字?拖拖拉拉的,能学得好吗?'小吴同学一脸的无辜,好像谁冤枉了他似的。老师走后,他还是老样子,慢吞吞地把作业拿出来写,写一会儿又玩一会儿。十分钟过去了,也没见他写几个字。看来,不久之后,他又要被老师找去谈话了。
简介:摘 要 拖延一种广泛流行的现象,主动拖延作为拖延的新形式,尚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学者关于主动拖延的研究发现,对它的测量,学者们主要是借鉴 Choi和Moran制定的新主动拖延量表,国内学者对其进行过修订。对主动拖延的前因,分为个人和工作特征两个部分,其中大五人格受到较多关注。对主动拖延的后果,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但学者们对主动拖延的消极影响研究较少。在回顾国内外有关主动拖延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了三点展望,为进一步开展有关主动拖延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