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汉语“把”字句受语义和谐律和结构和谐律共同管制。语义和谐律由陆俭明(2010a)提出,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涉及的诸方面意义都要求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本文将“把”字句分为处置型、致使型和意外型三类,这三类“把”字句的构式义、动词义、“把”的宾语义、事件结果义以及语境义等在语义和谐律的管制下相互作用。受语义和谐律的启发,提出结构和谐律的观点,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追求结构的平衡与和谐。假设动词后存在一个“结构槽”,一部分“把”字句的成因是由于句子的深层结构既有宾语又有处所补语,而一个动词结构槽无法同时容纳宾语和处所补语,因此将宾语向前移位,从而达到结构和谐的效果。
简介:<正>读了《为什么不能说“把书买了”》(见《汉语学习》八〇年第一期)一文以后,我们有些不同的意见,提出来与作者商榷。1、作者根据动词的意义,提出了“得动词”、“失动词”的说法。我们认为即使是单音动词,它们的意义也不是用“得”和“失”能够概括得了的。“卖、放、丢、洒”可以叫“失动词”,“买、领、拣、戴”也可以叫“得动词”,可是“蒸、存、锁、耕”呢,是算“失动词”还是算“得动词”呢?作者也承认有些动词本身无所谓得失,但由于作者所举的“干”(gān)实际上是个形容词并不是动词,所以我们仍无法知道作者究竟是怎样去辨认这一类动词的得失意义的。既然有一部分动词无所谓得失,但又要让人们通过对动词得失意义的认识去掌握“把Y/X了”格式,那怎么可能呢?2、作者认为“得动词”一定不能在“把Y/X了”的格
简介:是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写的一首爱情诗,很美,选入人教版高中第三册诗歌单元,编者把它标注为自读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