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土地制度的放开及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96—1998年,城建与房地产业两项上交税费之和年平均占财政总收入的3%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以上。但与之相关的税费体制不尽合理,重复课税、税负不公和费出多门、以费挤“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亟需加以改善。 一、科学界定产业税费负担。消费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惯例将最终产品的公共税收总负担上限定为价格的30%,超过此限便说明政府将剥夺生产经营者的再生产资源(资本)。最终产品的税负分布环节是:流转税类15%、收益税类8
简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法主要有两种——完工确认法和完工百分比法。目前,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所有房地产企业应当使用完工确认法。然而,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公允地体现其实际经营状况,造成资产负债率高、业绩波动大等现象。于是,有人质疑为何不能效仿美国现行或中国香港曾经使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从而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文章针对该质疑,从会计原理和实践环境两个角度,探讨了完工百分比法在中国内地的可行性,并得到不适用的结论。同时,进一步分析了现行规定使用的完工确认法存在的缺陷,且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披露提出了个人建议,以期帮助减少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面的争议和质疑,为其财务报表披露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