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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既是德国基本法的解释者,也是重要的政治参与者.从德国宪法法院针对欧共体与欧盟条约的有关案件的判决来看,它对欧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欧盟本身法律性质与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的影响不可忽视.

  • 标签: 欧盟 德国 宪法法院 违宪审查 管辖权 审查权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宪法实施机构之一,在宪法学界被视为"集中式合宪性审查"模式的典范。在其六十多年的历史中,德国宪法法院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谁是宪法的守护者"这个魏玛时代遗留下来的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丝毫也不回避宪法所具有的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但它坚持把政治问题带入到基本法的文本结构之中来考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从文本中发现价值、以价值来统摄文本的宪法解释方法。本文通过考察德国宪法法院奠基时期(1951—1955)巩固自身宪法地位的举措和两个关键案例,分析了宪法有效实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宪法法院 宪法实施 德国 魏玛 基本法
  • 简介:国际私法并非纯粹的中立性规定,其本身即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国际私法的制订和适用均须受到宪法基本权利的约束;德国国际私法理论和私法实践均已认可基本权利对国际私法的影响力;基本权利通过两种途径影响国际私法,其一是国际私法规范本身要符合基本权利的规定,其二是宪法基本权利构成对《民法施行法》第6条所规定之公共秩序的具体内容,可以据此排除外国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在此过程中不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的关联性原则和重大性原则。

  • 标签: 国际私法 宪法基本权利 公共秩序保留 德国法
  • 简介:应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邀请,联邦德国总统访华代表团成员之一,联邦宪法法院前任副院长马伦霍尔茨·恩斯特·戈特佛里德(Mahrenholz,ErnstGottfrled)教授于9月12日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了题为《联邦宪法法院——保证所有国家机

  • 标签: 德国 联邦宪法法院 马伦霍尔茨 院长 文化交流 法律研究
  • 简介:财政平衡是德国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家”原则之一。本文试图从联邦宪法法院1999年对“财政平衡法”规范审查案的判决,分析德国财政平衡法规范查案背景,德国国内对此的反响夏判决带来的思考。

  • 标签: 德国基本法 中国宪法 比较法学 财政平衡 分税制 共同富裕
  • 简介:吾尝于世界数十国之宪法中,求其可以代表一时代者有三:日,1787年之美国宪法;曰,法国第一革命之宪法;日,德之新宪法。美宪法所代表者,十八世纪盎格鲁撒逊民族之个人主义也;法国宪法所代表者十九世纪民权自由之精神也;今之德宪法所代表者,则二十世纪社会革命之潮流也。此二十世纪之新宪法,条目盖甚繁琐矣!兹择其要点六者论之。

  • 标签: 美国宪法 共和 德国 社会革命 代表者 个人主义
  • 简介:本文根据教授2005年3月在中德法学研究所所作的学术报告整理而成。报告以著名的鱼厂女工案为背景,从此案中发展出基本权利在私法中发挥间接作用的理论。作者详细介绍了德国普通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过程和判决理由,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民法和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不同方式,揭示了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着重分析了德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规定在私法中的间接作用,即法官对基本权利的解释和适用要体现基本法的价值,受到基本法的约束。最后,作者从多角度对经典判例进行分析,得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

  • 标签: 联邦宪法 权利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 保证合同 判决理由 《民法典》
  • 简介:宪法法院制度作为当今世界主流的宪法审查模式之一,突破了西方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模式,这使得宪法法院宪法地位问题备受关注。宪法法院宪法地位不仅体现在相关国家宪法关于宪法法院与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的静态文本规定,更重要的是,还体现在宪法法院通过宪法审查实践,逐步确立起四者间的动态宪政关系。本文通过厘清宪法法院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期界定韩国宪法法院宪法地位。

  • 标签: 宪法法院 宪法地位 韩国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索拉娅案”中,确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一般人格权及金钱损害赔偿的做法合宪。本案作为“创造性法律发现”的经典教案,勾勒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一般人格权制度在司法裁判与学说共同协力下的发展进程,审视了法官发现“超越制定法之法律”的方法与界限。为保障法的安定性,必须按科学普遍承认的规则进行法律续造。在司法裁判承认一般人格权及其金钱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宪法所确立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变迁是法官的重要立论基础。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续造 价值判断 社会变迁
  • 简介:<正>西德宪法法院的违宪控诉制度是各国宪法保障制度中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按照西德基本法规定,任何人,只要声称他们基本权利或一些类似于基本权利的权利(如法庭听证权利)被公共权力机关所侵害,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控诉。唯一的限制是:在一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可用的救济手段首先使用,而无效果时才可提出。联邦宪法法院接到控诉书后,交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初步审查,如果该项控诉是不能成立的或同为其他原因看不出有成功的希望时,委员会可以全体一致地决定拒绝或驳回该项控诉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该项控诉,则控诉程序进入审理阶段。

  • 标签: 联邦宪法法院 基本权利 控诉人 宪法保障制度 违宪 司法管辖范围
  • 简介:基于宪法审查制度在一国法治制度中的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审查已然成为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焦点,但中国的宪法审查(宪法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奥地利,以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审查和保障宪法的职能。

  • 标签: 宪法法院 凯尔森 法学理论 审查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实践
  • 简介:法治国家的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如无此项规定,则一切保留特定权力与特权的条款将形同虚设。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法院目前尚不具有适用宪法规范的权力与能力。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片面地理解宪法规范的司法适用性与随心所欲地对待宪法规范的做法应该予以纠正。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应建立宪法法院来担当宪法规范司法适用者的角色。

  • 标签: 宪法规范 司法适用 宪法监督 宪法法院
  • 简介:方小敏/邵建东主编王葆莳著《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国际私法编)本书选取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私法判决,旨在通过翻译判决原文,向读者展示德国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推理过程和利益考量,借此促进对国际私法总论诸问题的理解和应用。陈戈柳建龙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基本权利编)书中案例按照《德国基本法》中几项最有代表性的基

  • 标签: 典型判例 判例研究 德国联邦法院
  • 简介:考克斯教授把美国的完法历史分为“建国”、“从自由放任到福利国家”以及“作为改革工具的完法裁决”三部分,以完法与法院关系的主线分阶段叙述了美国完法的发展,阐释了最高法院的完法职责,完法解释中司法节制与司法能动的选择。这对于我国的完政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 标签: 完法 法院 完法实施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作为宪法的基础和最高价值,不仅基于对历史的深刻反省,而且与基督教传统和康德哲学有密切联系。神和人的理性都认同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如果国家把个人当作客体或者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使个人失去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人的形象时,就侵犯了人的尊严。德国宪法上的人的尊严涵盖个人自决、身体和私生活领域不受侵犯、最低生存保障等方面。我国宪法第38条侧重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与人的尊严尚有距离,思想基础也未集中于人是目的。德国的客体公式及目的工具理论具有参考价值,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提炼具有本土特色的人格尊严理论。

  • 标签: 人的尊严 德国基本法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 客体公式
  • 简介: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多哥宪法法院院长阿卜杜·阿苏马夫妇于3月12-22日访华。在京期间,交流协会副会长李北海。交流协会顾问、中联部副部长李进军。交流协会理事张建国分别与阿苏马夫妇会谈、会见和座谈。阿苏马夫妇还拜会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全国妇联国际部部长邹晓巧。除北京外,阿苏马夫妇还赴苏州和上海访问,参观了苏州工业园区、上海城市规划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龙阳路磁悬浮地铁站等,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

  • 标签: 法院院长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 夫妇 访华 宪法 多哥
  • 简介:从苏联时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到当代的宪法法院审查制,俄罗斯联邦实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彻底转型。上述彻底转型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违宪审查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律结构。从1992年1月到2003年7月的运转实践表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没有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不是一剂包治国家弊病的"万能药方"。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方面,我国应当走符合自己国情的渐进式发展道路。

  • 标签: 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院 运转实践 启示
  • 简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不仅体现在宪法135条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上,亦体现在宪法129条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全面认识三机关的宪法关系,需要将这些条文放在一个整体的框架中去理解,尤其是正确把握宪法135条和129条的关系,关键是处理好检察机关既履行诉讼职能又履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既是诉讼监督又是诉讼制约的关系。无论从概念上、法理上还是规范分析来看诉讼监督和诉讼制约都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分在理论逻辑上容易做到,在司法实践中却容易混淆和替代,这是检察机关肩担双任的结果,也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独特性所在。正确处理三机关的宪法关系,需要发挥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两个方面的作用.,将监督和制约两种手段结合起来,相互作用,才能保证司法权规范、健康、合法、高效运行。

  • 标签: 宪法关系 诉讼监督 诉讼制约 司法职权配置
  • 简介:翻译导言:2002年,台湾地区在'刑事诉讼法'讯问证人规定上引进'视讯讯问',刑事追诉机关遇有证人不能到场或其他必要情形时,得以声音及影像相互传送之科技设备直接讯问证人,并要求确保被告等相关人的参与权利①(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从卫星到网络传输的视讯讯问,运用在刑事程序本来是偏重保护证人身心状况②及'避在押

  • 标签: 国外证人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