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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引进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现实可能性,并得出我国应采用渐进的方式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结论。最后,从适用界限、权利告知、行使方式、在场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讨论了构建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措施,并指出应当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律师豁免制度,以保障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良性运行。

  • 标签: 侦查阶段 律师在场权制度 保障人权 构建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

  • 标签: 法律顾问制度 公职律师 制度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 行政决策 三中全会
  • 简介: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文章对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并指出其法理基础在于保障信赖利益和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在这一制度中,存在着道德规范与职业伦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论冲突,且现行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故而其在实践中陷入困境。通过比较借鉴域外在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主体、范围、期间、例外规定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 标签: 辩护律师 保密特权 保密义务 拒绝作证权
  • 简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5月22日在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政法院校、研究机构、律师界和媒体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张苏军副会长出席会议。此外,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 标签: 研讨会综述 律师 制度 认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问:承包人能否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主张据实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天堂家园商品房住宅小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即每平方米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1100元,最终以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了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认为严重亏损。如按合同约定平米包干价计算,25万平方米工程竣工结算价为2.7亿元,承包人咨询专业机构,该工程社会平均成本价为3.7亿余元。为此,承包人以工程约定价款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主张合同无效,主张按当地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工程价款,是否成立?

  •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 律师 合同约定
  • 简介:律师调解员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行政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律师主导模式等几种类型。本文认为,法院主导模式中的委托型律师调解员制度更适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司法状况,但应克服律师调解中的利益冲突、当事人合理怀疑、登记立案程序衔接以及成本费用困境等现实障碍,并从律师调懈员的选任程序、组织机构、适用案件范围、启动与运行程序、诉讼衔接程序、监督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等主要方面确立律师调解员制度的具体架构和内容。

  • 标签: 律师 调解员 法院委托调解 现实障碍 程序设计
  • 简介:在过往数十年间,中国律师职业从“失而复得”到“蓬勃发展”,其中尤以商务律师的兴起为世人瞩目。然而,既有的中国律师职业研究或限于局部观察,或沦为宏大叙事,均缺乏对此的解释力。立基于对18家律师事务所和5家公司开展的39次深度访谈以及长达数年的参与观察,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被还原为“律师与客户之间信任关系”的深化过程。而通过“法律职业的社会过程理论”的引入,“国家交换、市场竞争和社会流动”的宏观结构得以与“能力、忠诚、关怀”等“信任”的微观构成因素相连接,从而为中国商务律师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做出了理论阐释与经验验证。

  • 标签: 律师职业 商务律师 律师—客户关系 信任
  • 简介: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 标签: 律师制度改革 司法部 答记者问 同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国务院办公厅
  • 简介:遥知郡斋夜,冻雪封松珠。时有山僧来,悬灯独自宿。赏析:写人是唐诗的一大主题,初唐诗人李颀便以人物刻画享誉一时。只是大部分人物诗多溢美之辞,乏善可陈。韦应物的这首怀人小诗不落俗套,生新别致,不唯情真,亦且韵高。

  • 标签: 律师 初唐诗人 人物刻画 人物诗 韦应物 李颀
  • 简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 标签: 侦查程序 被害人 律师帮助权
  • 简介: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问题,涉及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律师职业伦理问题。辩护律师具有双重属性,其地位既不绝对以被告人为中心,也不绝对独立。在我国,独立辩护论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对独立辩护的过度推崇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辩护冲突问题。辩护律师的权利是基于被追诉人辩护权产生的,辩护活动必须尊重被追诉人的意志。我国应建立有限度的被告人中心主义辩护模式,律师依据法律在尊重被追诉人意志的基础上开展辩护活动。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依据法律维护被追诉人的权益,不负发现真实的积极义务。辩护律师具有忠实义务与消极真实义务,对二者冲突的处理,要在合法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 标签: 被告人中心主义 独立辩护 辩护冲突 真实义务
  • 简介: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情形越来越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和其他刑事程序相比更趋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更浓厚,一方面是由职务犯罪案件内在的特殊性造成,另一方面也和检察机关自身的建设有很大关系。检察机关需要有所作为,应从理念上建立起检律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从证据上建立起有效的适度交易程序,从组织上建立起独立第三方的救济保障机构。

  • 标签: 职务犯罪 律师权利 证据规则
  • 简介:目前,德保县检察院邀请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该院2015年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的评查.从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案件办理程序上的问题进行把握.尽可能从细节处查出问题。评出案件办理的优劣。相关律师对该院2015年度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全部评查完毕,并向该院反馈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该院在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内容错误、审批不够规范和未及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问题。

  • 标签: 不起诉案件 律师事务所 德保县 案件办理 办理程序 适用法律
  • 简介: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律师会见权,将其会见的时间提前、手续简化,并明确会见不被监听,无疑有利于该权利的贯彻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可是,该权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会见的次数与时间、会见的安排、会见的资格审查、会见的许可等问题,致使价值未能充分发挥。要确保会见权落到实处,必须对该权利予以正确理解,进行严密的程序设计,并强化保障措施。

  • 标签: 会见安排 会见许可 会见保障
  • 简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不仅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国际潮流。在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学者对此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辩护律师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在美、英、法、德四国,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进行调查取证并不存在障碍,律师也可通过其他相关权利和制度来弥补自行调查取证的不足。鉴于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应当转变思想观念,从相关制度、追责机制和律师自身等各个方面对这一权利进行完善,减小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阻力和执业风险,并提高其调查取证的能力和动力,使其为实现有效辩护做好准备。

  • 标签: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侦查阶段 域外法治发达国家
  • 简介: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限到丰富的过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之进一步完善。但是,律师调查权仍然面临侦查阶段不明确、自行调查取证尴尬、审查调查取证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该权利的行使。因此,遵循于立法本意,应当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赋予豁免权、降低律师执业风险,完善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引进委托调查模式。

  • 标签: 律师 调查取证权 豁免权 委托调查模式
  • 简介:新辩护制度赋予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利与证据展示义务等几个方面对辩护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完善。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实务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作分析探讨并再予完善。

  • 标签: 律师辩护 监督制约 调查取证
  • 简介: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等主要国家的司法员额结构,探讨诉讼、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其所体现的一般司法规律,并和中国司法结构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文章认为,中国司法结构存在“三少一多”的特点——诉讼少,律师少,法官人均案件少,法官多。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不宜实行全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当地的案件数量适当配备法官职数,同时发展适当规模的律师队伍,让律师在法治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司法员额制 人均诉讼量 案少人多 法官精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