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形式感是一种表达的手段和方式,存在于构图中,有其独立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共性,其规律性可以被我们理解与运用。材料是艺术表现的一种媒介,后来逐步升华为一种艺术语。材料与画面中的形式完全结合,孕育出全新的视觉感受。绘画作品,致力于美感的表达,精致、巧妙而又有节奏韵律的构图形式。创作过程中,形式美感的强调与运用,可以给我们一种全新的视觉感受。形式感作为一种表达的手段和方式,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作用存在于构图中。具体的感性
简介:笔者认为,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形式逻辑的存在,这里所说的形式逻辑就是近代以来所讲的逻辑学。古希腊哲学不是由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部分组成的,而是由思辨哲学和实践哲学两个部分组成的。形式逻辑的三个部分都是杜撰的。首先,思辨哲学的第一哲学研究形式因的知识,知识是概念与定义相伴而成的知识公式。因此,形式逻辑对概念的解释就失去了理论支撑。其次,判断不是三段论前提的句型。第三,形式逻辑所解释的演绎推理是通过两个词相连解释大中小项关系的;而古希腊哲学所揭示的演绎是完善的三段论,完善三段论揭示的是两个前提中三个词的关系。至于推理中的归纳则是逻辑的内容之一。因此,由概念、判断和推理组成的形式逻辑是不存在的;而逻辑是思维的原理,逻辑是归纳和演绎的种。
简介:摘要如何提高朗读质量,笔者认为必须重视朗读教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与地位,加强朗读指导,搞好朗读评价,努力达到《语文课程标准》中对朗读的要求。故本文在分析朗读其自身作用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探微如何继承朗读教学的途径,以求对教育工作者们在实践领域上有所帮助和启发。
简介:晚近十余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单一实质故意"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双重形式故意"等同化并用后者取代前者,即"实质故意形式化"的动向。但依据法治国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司法机关必须接受立法机关的价值引领,刑法释义也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这就决定了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必须以规范文本为依据,不能将我国刑法术语与德国、日本刑法术语相混淆。实质故意形式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四要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阶层论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刑法中认定犯罪主观要素的逻辑。鉴于四要件理论也不能全面解说我国刑法典,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同作为犯罪论体系,都不能代替刑法典规则作为认定犯罪根本依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