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8 个结果
  • 简介:<正>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它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早期的引渡,是封建君主们进行政治交易的手段。现代引渡制度,则是伴随着十八世纪兴起的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善,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猖獗而设立的国际法准则之一。最早的引渡活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80年,埃及国王拉麦赛二世和赫梯族国王哈

  • 标签: 引渡法 现代引渡制度 政治犯不引渡 引渡条约 十八世纪 恐怖主义
  • 简介:<正>中国刑法历史悠久,迄今已有四千一百多年,堪称源远流长。在这四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刑法主要经历了五个历史发展阶段。这就是:一、有刑无法的萌芽阶段;二、法不成文的礼治阶段;三、寓礼于刑的法治阶段;四、西形中质的刑治阶段;五、法、人结合的法制阶段。这五个阶段从历史分期上讲,它们各自依次分属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范畴。这五种刑制的本质和特点,是各不相同的,但又有其因承关系

  • 标签: 中国刑法 刑法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社会主义法制 以法治国 社会主义社会
  • 简介:我国的"影子银行"实践并不具有脱媒性,而是代替银行成为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用中介;其风险形态因此也与传统银行近似,突出体现为金融机构层面上的期限错配。与美国不同,我国形成上述风险特征的制度性根源主要不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二元监管结构,而更多归因于长期以来的金融抑制策略、路径偏好及思维定式。就法律政策选择而言,一方面确有必要强化银行的信用中介专营权及相应规则,抑制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要考虑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盘整,使影子银行活动更加有效地与银行信贷业务形成互补,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三项任务。

  • 标签: 影子银行 信用中介 脱媒性 期限错配 金融抑制 资产管理
  • 简介: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提出了: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 标签: 法律实践 法律适用 法律思维 法律解释 类型化思维 价值思考导向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目标,是应予修正的。诉讼时效制度私人视角的缺失、不良信用环境的现实背景、权利人为中断时效的沉重证明负担、法官自由裁量带来的对确定性的损害造成我国现行法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的危机,而《德国民法典》在2002年的转变并不能够为此提供足够的辩护。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采取相对较长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加“客观”起算方式的模式,并同时作为例外规定各种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

  • 标签: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方式 反思
  • 简介: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时,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一程序设计与当前反腐败背景有很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刑事审判的原则。但实际上,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基础应当是多元化的,从长远来看,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满足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要。同时,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机制,以确保该程序的正当性。此外,该程序与现行立法中其他程序的关系也有待厘清。

  • 标签: 缺席审判 在场权 辩护权 延期审理 重新审理
  • 简介: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

  • 标签: 法律选择 冲突正义 实体正义 冲突法学说
  • 简介: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它只是一条针对办案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与国际上的反对自我归罪权差距很大。考察反对自我归罪权在英美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人们从法理上明晰为何应将反对自我归罪作为权利对待,尤其是它的宪法化,会为政府追诉犯罪设定一个不可逾越的基本人权保障界限。由其引申出的沉默权,亦有助于我国刑事诉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模式转变为“证明指控”模式,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中立听审,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 标签: 自我归罪 反对自我归罪权 沉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