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出资人增多,股权逐渐分散,而股东共同管理企业不符合实际情况,只能委托高级管理者来负责公司运营,由高级管理者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监事、股东、经理、董事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而这些主体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旧《公司法》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制,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约束作用难以发挥、制度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有效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新《公司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改进。
简介: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股权投资中的相关操作。本文在对比过往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实务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我国公司法历经了1993年、2005年、2013年、2023年四次修改和完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规定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缴制到有门槛的认缴制再到全面认缴制的转变,最后为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在全面认缴制的基础上又加以时间限制以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虽然对于股东期限利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否定,只是将原来不知何时结束的期限限制在五年之内。而新《公司法》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最低限额,所以此次对于实缴时间的限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设立。除此之外,新法还对加速到期机制进行了改善,使加速到期不再是局限在破产程序中才能适用的制度。
简介:摘要 企业投资业务由于投资周期长、环节复杂、专业性强,而且风险贯穿业务全流程,因此企业投资合规管理以及风险管理难度较高,尤其是国有企业,还面临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国企对外投资必然要遵守《公司法》这一基本性商事法律,因此此次《公司法》修订对于国有企业投资业务的合规以及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公司注册本制度的演进史同时也是一部观念史。法律制度的背后必定有一套思想观念作为正当性基础,不检讨制度及其实践背后的思想观念,就很难准确解释制度的结构、运行和利弊,也无法洞察制度的来龙去脉。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作为具有组织法与债权担保双重功能的基本规则,辐射各方利益,贯穿于公司设立与运行的全过程。本次新《公司法(2023版)》在认缴资本制的基础上,为确保企业资本充实,采取多元化措施,不仅明确了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更增加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限制,本次公司法修订充分回应了目前实践中部分股东以认缴期限作为“保护伞”的问题,体现了立法层面对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认缴制、强化股东出资责任的态度转向。
简介:【摘要】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鉴定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是重要的鉴定制度之一,但是由于实践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不合理、主体法律地位不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缺失、程序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大大降低了见证制度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因此,本文以司法鉴定见证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为基础,对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和域内外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见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