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依一国(或地区)法律产生,只能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生效,超出这一领域便不被承认,不能加以行使。只要把这一定义稍加改动,我们便可以得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项基本原则:在国际保护中,一国只保护依本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而不保护依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这就是“版权和工业产权独立性原则”。从这一意义上,即使说地域性是知识产权在国际保护中体现的特性也不为过。一知识产权产生时期的地域性虽然在今天地域性已被公认为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在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曾长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以侵权之债为例,这一领域长期奉行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法
简介:笔者曾经撰写过一篇有关中国史前社会中心与周边形成的文章,认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由于生存形态的变化,农耕社会产生新的分化,形成农耕型社会和农牧交错型社会。随着地域差别的出现,在华北农耕社会诸地域的统合过程中,从农耕社会分离出来的农牧交错型社会在周边地区出现,代表自我统合象征的中心意识产生自来。到了青铜时代的商代,以殷王朝为中心的华北农耕型社会,与代表长城地带北方系统青铜文化的畜牧农耕型社会对立抗争,由此产生新的文化接触。中国古代殷周社会与北边存在的北方系统青铜文化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从殷周社会看北方系统青铜文化社会,那里完全是未开化的夷狄之域。但是,这两个文化系统对东亚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北方系统青铜文化是朝鲜半岛无纹陶器文化和日本弥生文化的源头,另外与中国西南部的石寨山文化、越南北部的东山文化也有一定的谱系关系。两个文化系统还是诠释东亚史前社会文化系统的标尺。这两种文化系统的交错地带是在长城沿线,其中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对于探索交错地带的文化面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交错地带的物质文化和地域性的形成与扩大进行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就有关社会集团的一些问题加以探讨。本文主要依据内蒙古中南部特别是近年发表的有关岱海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与龙山时代并行的考古资料,尤其是陶鬲的材料进行考证。
简介:在彰化县东侧的八卦山麓,道路两旁,从大村乡南,经员林镇、社头乡,一直到田中镇南,延续到二水乡的北边,绵延十六公里,其民居与聚落型态为多护龙多院落的组群建筑布局,为全台湾少有的聚居型态,为几个大姓的凝聚地,有特殊的信仰、生活习惯、农事耕作、建筑居住型态等.本研究即是透过实地普察、记录,就此一线性庄落的地形、人群、信仰、生活、经济产业所汇聚的特定环境下的“地域性”人文省思,提出一个经验性的说明一、民居空间形式与生活从这些民宅在整个八卦山的地理景观特性展现,经资料的汇整,再透过比较,并辅以采掘到的契字文书,以及口述访谈资料,进一步讨论其常民生活的特质,为家宅里里外外的生活点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