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
简介: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在实际的法院工作中,却有很多人甚至法院工作人员对法警的工作本身和重要性都存在着误解,认为法警队作为法院的内设机构,个别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工作不是很重视,同时还有部分人对法警工作存在一些偏见,忽视了法警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简介:摘要: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对审判法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职权进行明确划分,以司法警察的新规补位性来填补法官的职权盲区,对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