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构造和职能探析——兼谈对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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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英美法系把司法部作为法律事务总机关,德国司法部主要以立法工作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为主要职能。德国这种司法行政制度模式,既合乎法治原则,又对司法权各组成部分分配得当;既保障了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又很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司法行政制度成功构造的典范。我国在为追求司法公正而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学习借鉴与我国制度风格更近似的德国司法行政制度经验,改变我国目前的"弱"司法部构造,对于恰当分离审判权、支持和保障司法审判权客观公正行使,具有积极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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