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元学案》编纂者明确了永嘉学派分两个支流,源头都是二程洛学,一支以叶适为代表,一支以薛季宣、陈傅良为代表。黄宗羲承认倡导经世致用的永嘉之学是为了纠正道学末流的空疏弊病,同时指出事功之学的流弊有陷入刑名之学的危险。全祖望指出永嘉之学虽以礼乐制度为主而追求体现于事功之中,同时兼顾主敬涵养,到了叶适将内圣道德视作外王事功之根本,从而修正了薛季宣、陈傅良等人重事功轻内圣的偏向。黄宗羲从其道德与事功并重的立场出发,调和了永康学派代表人物陈亮与朱熹的义利之辩。全祖望以陈亮晚年迎合光宗博取功名为例对其人品节操提出非议。对于浙东学派的同调唐仲友,全祖望肯定其经制之学的思想史地位,并认为朱熹、唐仲友的交恶应该平摊责任。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