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正在经历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无疑已引发了全球性的重大社会结构变化。对此,法学界也开始密切关注传统的法制模式会相应受到怎样的冲击和发生怎样的变化。当今世界中,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针对"法的滞后性",在平台治理等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超常规且处于不断演化过程之中的"企业的制度自我生产机制"。这种法的生产机制的变革,正在使得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企业、公与私等两元界限变得不断地模糊化。与此相关的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还引发了是否存在着数据垄断、财产权形态变化、差异化以及正义如何实现等新问题。《交大法学》编辑部于2018年1月18日特邀请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女士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等四位教授就上述问题,从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双向角度进行了深度对话。
简介:2009年11月19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研讨会”在重庆市江北区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北京、湖北、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广东、辽宁、宁夏、四川I和重庆等省、市、自治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围绕着“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科学发展观”的会议主题,分“检察机制创新的地域特色”、“检察业务与机制创新”、“检察队伍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等三个板块展开了热烈讨论,建言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改进之策。
简介: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