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国际气候谈判充满矛盾,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气候谈判的目标在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是引导全球以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为路径,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谈判应该是一个促进各方建设性达成全球气候制度安排的过程,为此建议抓住以下三个重点:先发达国家率先做出积极的绝对量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也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发达国家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做点实事.先在以上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再通过公约原则下的“审评”和“调整”机制,逐步补充和完善.这是一种体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路径.国际气候谈判的最终出路在于合作共赢.中国积极而务实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刻原因,首先源于自身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对国际责任的担当.
简介:预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